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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美國羅德島夜店大火來看八仙塵暴的後續賠償究責問題
2015/07/06 13:13:48瀏覽1187|回應0|推薦0

 台灣最近八仙樂園塵暴發生已經近10天,後續究責似乎還沒有個頭緒

好像就是把活動承辦人關起來把八仙樂園關掉就算了,最後天文數字的賠償問題可能又是全民健保對醫藥費買單 或是號招大眾捐錢了事.

分明是人禍問題卻用天災的方式來處理.責任歸屬 也僅止於呂姓活動發起人跟租借場地的八仙樂園. 至於平常收八仙樂園上繳稅款跟負責消防督導的地方以及中央政府 卻一點責任也沒有.

 這使我想起美國2003年2月羅德島夜店大火後續賠償問題,這場大火造成100人死亡230人受傷.

當時在夜店表演的樂隊在舞台上放煙火結果火勢迅速蔓延加上主要逃生通道被眾人推擠阻塞......  我常想要是這事情發生在台灣, 可能也是店主破產而已,受害人應該也拿不到任何賠償金,可是美國的後續民事法庭最後卻讓所有被告拿出了1億七千五百萬美金的總賠償金額.

以下是主要與被害人及家屬以達成和解賠款的列表
1.樂團Jack Russel Tour Group所屬公司100萬美金

2.夜店店東Derderian兄弟81萬3000美金(因為已經破產,這筆錢由保險公司支付)

3. 羅德島州政府跟夜店所在地的West Warwick 市合計賠償1000萬美金

4.替夜店安裝隔音海綿的 Sealair Corp 賠償2500萬美金

5.地方電視台WPRI-TV因為他們的記者沒有幫忙救災又阻礙逃生同意賠償3000萬美金

6.音響廠商JBL同意賠償81萬5000美金

7.Home depot 跟Polar Industries 因為提供夜店建築物牆壁隔熱材料同意賠償500萬美金

8.Clear Channel Boardcasting  大眾媒體公司因為在廣告中替這個秀促銷也連帶賠償2200萬美金

還有很多被告公司還與受害人及家屬達成有和解, 估計賠償金額還會增加
另外除了民事賠償外,夜店負責人兩兄弟也被判入獄15年 (4年需入監加上11年緩執行) 

 從這個事件的後續可以看出美國司法體系的嚴謹,究責也是很嚴厲

對於一個不幸事件的調查鑑定也是科學謹慎, 不會縱放有責任的團體或個人 不論你是大公司小公司或是州政府,該負責就要負責. 也不會拿人民的錢去買單做濫好人.

台灣這些年人禍也沒少過,可是每次究責起來受害人又能拿回多到賠償,從之前的阿拉夜店大火高雄氣爆,毒油事件到這次的八仙塵暴, 該負責的單位真正被追究的又有幾個?

台灣人禍連連不能好好預防已經夠糟糕了,出了不幸後連事後的究責也是這樣草率和稀泥, 連號稱正義最後防線的司法制度都不能保護受害人, 難道住在台灣的年輕人真的要如李敖講的, 只能各自逃命了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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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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