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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論 燒狗生罰款10萬
2008/05/23 16:45:51瀏覽288|回應0|推薦1

10萬是法律規定的最低

還有網友嫌多, 難怪台灣光怪陸離的屁事一堆

還有腦殘的人扯到為何不愛人先愛狗

他乾脆說地球上還有人飢荒 你就不要吃飯吧

那幾個腦殘高中生,他們是被人懸賞抓到的, 又不是自首的

到時為了怕被罰50 當然假哭一下哪算悔意

爛官員 不機積極查案 , 沒本事抓到兇手, 民間力量懸賞抓到了
你應該慚愧吧, 納稅人養你們這些廢人, 提供證據給你, 替你做你該做的事 你不可恥媽?  還想大事化小

這種消極做事的官員一個月能辦幾件案? 這樣 罪證確鑿的案才罰10,  10萬付那幾個狗官的薪水福利 跟辦公室租金都不夠吧.

只罰10 真是慷納稅人的凱, 會罰這摸輕 這個狗官才真是該被酒精糕燒一燒

燒狗生罰款10萬 愛狗人嫌輕

高雄市一個月前爆發的兩名國中生及兩名高中生(一為休學生),以「酒精膏」焚燒一隻流浪小白狗致死案,高市建設局日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裁罰4人最低金額10萬元;懸賞5萬元查出4人涉案的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昨天不滿說,裁罰金額太低,她深感痛心。

王春金說,只有重罰才能遏止虐狗歪風,讓人警惕;另,雖各罰10萬元,但涉案學生未成年,將可各減半罰款。

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長鄭清福說,4名涉案者都是初犯,且犯後深有悔意,致依法可裁罰10萬元至50萬元間,各裁罰最輕10萬元。受罰者接獲罰單一個月內可申訴,如要求引用行政罰法減半,則須提起訴願,訴願成功才減半。

曾在議會答覆議員質詢,表示將重罰涉案學生的建設局長劉韾正說,涉案孩子如仍不認錯,當然要重罰,「燒狗案」引起社會撻伐,孩子已怕得幾乎不敢上學,他希望「燒狗案」對涉案者的教訓,轉為對社會正面意義,罰款問題已與議員充分溝通。

鄭清福說,孩子深知悔改,並願作護犬義工,衛檢所考量他們的單親家庭及犯後態度,裁定各罰10萬元。

【2008/05/23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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