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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目擊者 口述
2010/10/15 10:24:39瀏覽721|回應0|推薦4

228事件目擊者 口述

唉呀,85歲以上的人通通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嘛!!!!

A.蕭玉珍---我是廣東人,當時在廈門高等法院作個小職員。
與同事朋友十餘人一起赴台觀光﹝當時大陸局面尚未惡化),
在基隆 ,台北遊玩後,再獨自至高雄探望叔伯。
我們一行人坐著朋友借來的車子到四處遊玩。
228當日及後兩三天在高雄平安無事,大概就在第四五天,
我們在外面玩到一半時,高雄就變成了個恐怖城。

依稀記得當日該是個周末吧,街上遊人甚多,
在下午一兩點,我們欲轉往屏東遊覽時,暴亂開始發生。
在十字路口,我們被一群浪人攔車盤查,
為什麼稱他們為浪人呢?
因為他們都是一副日本打扮─頭綁日本巾,手持武士刀。
都是五十歲以下之壯丁,二十人一夥,攔人攔車查問。
我們廈門也講台語,因此未遭毒手,
但當時我親見車外兩位男子被盤問砍殺的整個過程。

他們當時被攔下,被用台語盤問,
供日語沒?不會。供台語沒?不會。供客話沒?不會。
當場,巴格野魯,干XX,武士刀就砍下來。
一人當場罹難,另一人 想逃跑,亦被追上用武士刀砍死,
身上噴出的血濺了尺高。

當時只以為是局部的,偶發的事件,只想逃離現場,
結果越走越不對勁,幾乎每個大路口,都有這類浪人成群的在把關,
街上的屍體也越來越多,慘不忍睹。
在車上眼見對穿旗袍者就連問都不問,持刀就砍,
男女老少全都不放過,有的甚至全家罹難。
小的有至襁褓中的一兩歲小兒及大至十來歲的小孩,都無一倖免,
更有的頭被完全砍掉,身首異處。
不把人當人,只要非我認同族類,一律消滅,
與南京大屠殺軍民不分的同樣獸行。

我們深受驚駭,決定繞路返回,結果是愈見愈慘,
尤其是高雄火車站,前鎮一帶及往高雄工職的大馬路上,
屍體堆積如山。就我粗略估計,應有上千人之多。
僅高雄一地,我所見者就如此,全省死難者更不知有多少。

你無法相信這是因為單純的查私煙風波而起,
也不可能像大陸上荒年欠收,民不聊生的暴動。
要說對當時施政不滿,為何要以血淋淋的百姓生命為祭品?
為何要以族類劃分生死?其實,真正的台灣人是很善良的,
在暴動時也都躲在家裡,更有的對逃難者施以援手。
今碑文定稿,卻對暴徒屠殺不交代,公義何在?

當時在台的除軍人外,外省人大部份就是公務員,
及沿海省份來台經商人士,以溫州人居多,浙江人也不少,
這些人是無辜冤死的大多數。
在街頭屠殺還不夠,這些浪人開始逐屋尋人殺戮,
於是外省百姓開始逃向要塞尋求保護。
在一些善良百姓幫忙下,假借日本裝扮,惡補些日語、台語,
以逃避浪人之盤查捕殺。
姑不論所謂之定稿評論,柯遠芬、彭孟緝、史宏熹、張慕陶等人,
在當時的避難百姓眼中都成了保 生大帝,救苦救難的觀世音菩薩。

我法院一客家同事,先生在新竹當軍需處長,住在客家村,
亦被暴民入村點名要人。先生雖有兩只槍,卻不敢用,
怕子彈用完仍救不了全家,只好個人躲入糞坑躲藏,
還因此得病,但勉強倖免。

當時外省人戶籍資料根本不全,所以被屠殺多少,根本無法統計,
遺留在大陸之親戚家人根本無從得知,超渡無門,亦為人間一大慘事。
228在如此悲慘,屠殺多日的局面下,你說政府怎能不派兵?
而軍隊上岸後,所見遍地死屍,
及街頭上耀武揚威拿著武士刀濫殺無辜的浪人,又怎會不開槍呢?

沒等到戒嚴,我就提前返廈門了。
現雖已事隔半甲子,但當時之慘狀。猶歷歷在目,難以忘懷,
我若不替他們說出來,我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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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當時臺灣有幾十萬戰敗回台的台籍「日本兵」,
經濟資源又早被日軍運到前線,全島設施則被美軍炸掉,
經濟可說已經破産--,因此「228」背後其實有很多因素。

但是最令人噴飯的是,
當初取締私煙販售的大陸外省老芋仔,後來居然娶了
這位當初被他取締的本地賣私煙的老太太林江邁的女兒,
而且現在是兒孫滿堂好不幸福呢 !
老太太口中對女婿只有讚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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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本人親身經歷二二八事件……,現在講228整件始末全貌:

1.  228時,全臺灣的警察局被佔領了,火車站被占領了
   ﹝祇剩高雄柴山彈藥庫沒被佔領)----
2.  外省人被殺了,連續殺了10天,死了很多外省人----,
     甚至把外省嬰兒活生生的摔死的一連串暴民暴動----。……
3.  10天後軍艦在基隆港上岸時,
     被慫恿的天真的百姓想要阻擋軍艦上岸,
     軍隊當他們是暴民,下令射殺強登陸。
     這些是二二八真正的始末……,政客掩蓋了真相原因...,
     數十年來故意燃燒228的仇恨 ,我不是為外省人說話…,
     祇是這些外省人戰亂流離在外,死了很冤,沒人替他們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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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時下令,
就行政院所出之“228調查報告”,
主要根據之書“台灣事變內幕記,記者唐賢龍著”中,
強調所有本省死傷細節,
凡外省人被辱殺,凌虐部分全被省略或淡化掉。

同樣一本書,怎麼可以說這部分有效,那部分無效?
為何選擇性採用?現引述原書部份“原文記錄”如下:
1.  228日早上十一點,台北新公園,除了打死十幾個外省人,
     毆傷二十幾個公務員外,更有一個年輕少婦,
     攙了她一個六歲多的小孩子,正想由偏僻的小道回家時,
     卻被幾個流氓攔住了,他們對她儘情的調戲後,
     一刀將她的嘴巴剖開,一直割裂到耳朵邊,
     然後將她的衣服剝的精光,橫加毆打,打的半死半活的時候,
     便將她的手腳綁起來,拋到陰濕的水溝中,
     該婦人慘叫良久後即身死。當該小孩正在旁邊哭喊媽媽時,
     另一殘暴的台灣人,變用手抓住該小孩的頭,用力一扭,
     即將該小孩之頭倒轉背後,登時氣絕。

2.  又在萬華附近,一小孩被民眾將雙腳綁捆起,將頭倒置地上,

用力猛擊,直至腦漿流出時方將其拋於路旁。

3.  又在台北橋附近,有兩個小學生,路遇民眾,因逃跑不及,
     即被民眾捉住,民眾一手執一學生,將他們兩個人的頭猛力互撞,
     等到該兩小學生撞得腦血橫流時,旁觀之民眾猶拍手叫好。

4.  當天下午,在台北太平丁,有一開旅館之孕婦,被民眾將其衣服剝光,
     迫令其赤裸裸地遊街示眾,該孕婦羞憤無已,堅不答允,
     便被一手持日本軍刀之台灣人,從頭部一刀下去,
     將該孕婦暨一個即將臨盆之嬰孩,劈為兩段,血流如註,當場身死。

5.  又在台灣銀行門前,有一個小職員,當他剛從辦公室裡走出來,
     即被一個台灣人當頭一棒,打得他腦漿併流,隨即隕命。

6.  這時,適有一對青年夫婦路過此地,又被群眾圍住,吆喝喊打,
     嚇得他們跪在地上求饒,時有很多的台灣小學生擠進人群中,
     一看原來是阿山,便連忙你一腳,他一腳,將他們兩人踢在地上,
     滾成一團,這時民眾更拳腳交加,棍棒齊飛,不一會,
     他們變被打得血肉模糊,成了兩具破爛的孤獨魂。

7.  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
    警察局官舍與忠烈祠後山各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
   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奸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憤之餘,
   均憤極自縊殉難。

8.  而該縣大溪鎮國民小學女教員林兆煦被流氓呂春鬆等輪奸後,
    衣服儘被剝去,裸體徹夜,凍得要死,
    後被高山族女縣參議員救護始脫險。

彙集228史記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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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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