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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15:32:09瀏覽258|回應0|推薦4 | |
台胞獲超同等待遇 地方超越中央8月15日,台灣大學生在江蘇南通實習,上海銀行南通分行工作人員(左二)向台生的介紹網銀體驗設備。(新華社發) 大陸政府推出的《中央對台31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對台31條》),大陸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指出,將《對台31條》理解為對台灣同胞實行全面同等待遇並不準確,因為未到大陸工作及生活者無法享受到,但也有部分地區推出的政策遠遠超過中央政策範圍,等於是「超同等待遇」。 此外,就如何貫徹、落實《對台31條》,他提出要處理好5大關係。 王建民是在內蒙古自治區海拉爾舉行的「全國台聯2018年台灣民情學術研討會」中,就如何準確理解與貫徹落實《對台31條》措施發表觀點。 他認為外界普遍認為《對台31條》是對台灣同胞實行「同等待遇」,這是不準確與不全面的。同等待遇是其主要內容,但不是全部。是「逐步」提供,而不是一步到位,而且是有限定的,是對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灣同胞逐步提供同等的待遇,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對所有或各類台灣同胞實行同等待遇,在島內生活未到大陸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就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王建民認為,為準確理解及有效貫徹落實《對台31條》政策措施,還需要處理好5大關係。 一是要處理好《對台31條》與地方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的關係。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給予台灣同胞的同等待遇已遠遠超過「同等待遇」,具有顯著的「超同等待遇」,已超越了中央的政策範圍。對此,要處理好地方與中央的政策關係,明確職能與責任範圍,要在中央統一部署下穩健、逐步推進,不能過於盲目與急躁作風。 二是要處理好涉台主管部門與不同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合作關係。三是要處理好台灣同胞「同等待遇」與大陸同胞、港澳同胞的「同等待遇」關係。四是要處理好台灣同胞「同等待遇」與「同等義務」的關係。五是要做好兩岸政治對立與無法協商下台灣同胞在海峽兩岸合法權益的平衡關係。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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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