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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A錢疑慮 溢繳稅金全都退
2013/05/15 21:39:33瀏覽49|回應0|推薦0
立法院院會昨(14)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應退一定金額以下者免退」的規定,未來民眾無論溢繳多少稅金,都可申請退稅,財政部也必須主動退稅給納稅人。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訂定的標準,以行政命令訂出國稅免退金額為200元、地方稅100元,納稅人須主動申請才退稅,未申請者則繳回國庫,被民眾和立委怒批是「A」人民納稅錢。

財政部雖取消行政命令,並於今年4月1日起開始主動退稅給納稅人,且不論金額多寡都主動退稅,不過,立委認為,為維護租稅公平,應該修法刪除法源依據。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的規定,「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將原條文中「免退」兩字刪除。

參與修法的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財政部直接修改稅捐稽徵法,把退款予以放寬,但租稅講求公平,小額免徵不需要如此麻煩,可採遞延繳交,這次修法只做一半,所得稅法應一併修正。

本次也修訂第12條之1,納入租稅規避的意涵,民眾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的立法目的,且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有此行為時,政府可在舉證後,向民眾課稅。

另增訂欠稅者暫緩強制處分的要件,以往欠稅暫緩強制執行者,僅限已繳納半數欠稅,且提出訴願者,以及經核准後提供相當擔保者。往後若欠稅者已有財產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確保稅收無保障無虞者,可暫緩強制執行。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97782.shtml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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