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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00:43:07瀏覽390|回應0|推薦2 | |
忽誤用93年登記簿謄本(公告現值:600元/㎡,前次移轉87年11月,700元/㎡)我用前次移轉申報現值,因此可以免納稅額,稅捐處也沒有發現錯誤就把稅單核下,稅單領到就送地政登記(97/4/30),我預計(5/2)可以領到權狀,結果....5/2一大早地政事務所地價課通知稅捐處申報的現值有錯,大家才發現這個案件有錯可是已經校對完畢(算是登記完成),後來,稅捐處研究出來的辦法是通知補稅($約18萬)如果要免稅得申請農業證明(這當然沒問題,因為有作農業用)可是,農業證明的條件必須所有權人(不是申請人喔)是原地主(天啊!已經登記完畢了耶!!!)現在的資料都是新地主的名字了,要我哪裡生原地主的資料來申請這份農業證明?!現在的我只能努力的找法令解套,也請幫忙想有哪些辦法或法令可以解套,拜託了!!!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