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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22:59:22瀏覽46|回應0|推薦0 | |
兩公約審畢 專家提意見 由2月25日到3月1日,10名聯合國專家,歷時5天的「兩公約國際審查」落幕,會議結束後,專家們提出「結論性觀察建議」,提出希望台灣依照《巴黎原則》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等數10項意見,之後結束會議的行程,2日,台灣與國際的NGO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採取具體作為以改善人權,落實兩公約。 依照聯合國審查兩公約的經驗,都是政府部門派出數位代表,前往日內瓦或者紐約報告,各國的NGO也需要耗費龐大的資源,才能遠渡重洋參與。不過由於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並沒有通過將簽署過的「兩公約」及「施行法」拿到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的程序,相關人員也沒有辦法進入聯合國總部報告,反而促成了這一次形式特殊的審查。 由於在國內進行審查,使得不管是政府部門,或者NGO的陣仗,都不是其他國家審查所能相比的;國際人權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代表Danthong Breen說,一般審查一國政府派出6到15位,這一次台灣政府派出100多位代表,而NGO也大舉出動,在一旁監督。 不過環境法律人協會祕書長林仁惠認為,政府派出那麼多代表,可是層級太低,都只是政策的執行者而不是決策者,而雖然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在開幕的當天,都出席審查會,看似給足了面子,不過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祕書長黃嵩立批評,之後馬、吳就沒有再出現過,黃嵩立說,在專家報告「結論性觀察建議」時,吳敦義去接見「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張平沼等人,對於資本家的重視顯然重於國際審查。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認為,這種「政府代表不能代表政府」的狀況,顯示出政府還是以大拜拜的心態在面對這一件事情;至於兩公約落實在日常的實現,可以以它在國內法的落實作觀察,包括台灣政府在內,都同意兩公約有高於一般法律、僅次於憲法的國內法效力,但是這一次審查的專家在「結論性觀察建議」中就明確指出「兩公約在司法判決中,極少受到引述」。 「結論性觀察建議」也指出,兩公約實施2年後,相關的法律及行政命令檢討期限已到,但是目前相關法規還沒有完成檢討,黃嵩立說,望文生義地承認公約的精神,和承認權利是兩回事,承認了公約的精神,但是卻說「我們的法律就這樣」,這樣是矛盾的,法律違背了公約承認的權利就應該修法。高涌誠說,如果法律違反兩公約,就應該修正,沒有修正前,政府就應該依據比法律位階更高的兩公約施政,「為什麼要等修法?」,政府官員回答「對,我們違反兩公約,但是我們還在等什麼什麼」,這是「跳針」的說法。 「結論性觀察建議」提出70幾項建議,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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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