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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11:18:09瀏覽48|回應0|推薦0 | |
宇昌案本來就不是貪污案,是完全因為大選而炮製、灌水的冤案,目的只為大選而抹黑蔡英文。目的達到了,蔡也敗選了,宇昌案自然失去利用價值,昨天上午,特偵組宣布蔡家並未中飽私囊、也沒非法濫用,「查無犯罪嫌疑」,於是全案簽結。清白固然還給蔡,但蔡的敗選怎麼算?當初原告難道沒有「故意使人不當選」的罪行嗎? 害落選沒人負責在正常民主國家極少有大選期間突然控告候選人的卑鄙下流做法。檢察官一般拒絕在大選期間接受影響大選的控告候選人案,如有懷疑會在選後展開調查,以免影響選情,予人刻意打擊某候選人以幫助另一候選人的非議。只有台灣利用檢察機關的偏私、愚蠢,在選舉期間聽從特定一方的刻意爆料,使另一方候選人的選情受到嚴重破壞。 應修法避免誣陷建議修正《選罷法》,在選舉前若干時期,檢方不得接受對候選人的任何控告,除非現行犯,以防止與情治機關蜜裡調油的無恥一方陷害對手候選人,破壞選舉的公正性以及遊戲規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15/344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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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