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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檢調不能亂槍打鳥
2014/09/06 18:29:27瀏覽110|回應0|推薦0

◎吳景欽

基隆地檢以涉嫌做假帳為由,搜索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的服務處及住處,由於黃景泰剛脫黨登記參選基隆市長,如此的動作,即不免讓人有政治打壓的聯想。就算檢方無此意圖,但對黃景泰案件的整個偵查作為之適法性,實也無法苟同。

雖然檢方知有犯罪嫌疑,基於偵查法定,就必須進行調查,但若欲行使強制處分,基於人權保障的考量,就須更為審慎。甚且於貪瀆案來說,由於此等犯罪具有高度的隱密性,而不易被察覺,致多得仰賴機關內部或行賄者的舉報,才可能為肅貪機關所知。但這些線報,或基於舉發者自身利益的考量,或基於自我隱私之保護,往往不夠具體與明確,而有賴偵查機關進一步為調查,甚至得運用跟監、監聽等隱匿的手段,除為防止案情曝光,致讓當事人有所警覺外,更能因此取得更確切的貪污事證。也因此,執法機關勢必得在有絕對把握時,才能向法院聲請令狀發動搜索,以一舉搜得可以一刀斃命的關鍵證據。

就黃景泰案來說,檢方雖在六月時,已大規模對基隆市議會及其相關處所為搜索,也以涉嫌貪污重罪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卻在經三次羈押庭審查後,被以200萬元交保。雖然不羈押未必代表不犯案,卻已讓人高度懷疑檢調機關的蒐證能力。

更糟的是,一旦為搜索,原本處於隱密的貪瀆案件就會曝光,不僅所有秘密性質的調查手段很難再被使用,也讓相關人等有所警覺,若不加快腳步保全證據,就會讓人有湮滅證據或串供的機會。依此而論,黃景泰在遭聲押不成後,經過了快三個月,檢方才又大動作為搜索與偵訊,果能搜得任何鐵證如山的事證,實有相當大的疑問。若又是在如此薄弱的基礎上,勉為其難的聲押甚或起訴,即便檢方無任何法律外的考量,卻也難免於養案以為政治打壓的質疑與指摘。

只要是涉及貪瀆犯罪,不管對象是藍、是綠、還是非藍非綠,全民當然希望檢察官能強力訴追,並給予最嚴厲的懲罰。只是檢方所握的這把銳利之劍,一定得是在依法、依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出鞘,若不如此,不僅可能傷及無辜,更會嚴重損及已經低下的檢察官威信。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文章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09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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