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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當3屆鎮長 法院判當選無效
2012/06/22 22:17:04瀏覽38|回應0|推薦0
曾連任苗栗竹南鎮第十四、十五屆鎮長的前立委康世儒,今年一月補選當選第十六屆鎮長,但苗栗地院依「論屆不論次」見解,認定康連當三屆違反地方制度法,昨判決當選無效,創下「中選會同意參選,法院判決無效」罕見案例,本案仍可上訴。

但是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昨晚表示,內政部與法院對地制法「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見解不同。去年底內政部函釋苗栗縣政府,地方制度法「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是指「連續參加二次同一職務選舉並當選就任」,不是以「屆」為判斷。以內政部對地制法的解釋及認定,康世儒並沒有「連選連任」。

康世儒昨痛批「極權國家也沒有這種先例!」指當初參選鎮長是通過中選會審查,現卻遭法院否定,「乾脆廢掉中選會算了」,他要上訴到底。

康世儒卅歲擔任鎮民代表,接著當選縣議員,再競選十四屆竹南鎮長當選,十五屆同額連任,兩年後參選立委補選當選。立委任滿無意連任,卻因十六屆竹南鎮長謝清泉病故,讓他有機會補選上壘。

落選的競選對手廖英利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她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終於得到正義」。

苗栗地院合議庭指出,地方制度法規定,民選鄉鎮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如果「論次不論屆」,兩屆任滿後,第三屆由第三人選上,但隨即因故解職,已連任兩屆者又可參選,可能出現一人連任十四年以上鄉鎮市長。此舉有違地方制度法避免行政首長久任,壟斷政治資源的立法意旨,因此採取較嚴格限制的「論屆不論次」解釋。

法院並建議行政機關修法,明訂類似情況至少間隔一屆,避免爭議。

康世儒五年前角逐立委,在國民黨黨內初選時,曾與競爭對手李乙廷舉辦「擲筊比試」,結果李獲國民黨提名競選當選,但一年後李被判當選無效,讓康敗部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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