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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法官 輕懲陳嘉年 監院認定司法院疏失
2011/10/14 12:19:19瀏覽149|回應0|推薦0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嘉年因審理性侵害案件,發生多項嚴重疏失,遭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後,卻僅以「令飭注意」從輕發落。這不但引發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不滿堅辭,更引起監察委員介入調查;監院調查報告昨天出爐,要求司法院應確實檢討及改進人事審議制度,意外演變成監察院槓上司法院的局面。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審查通過監委高鳳仙、陳健民共同提出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蘇錦秀,以及書記官劉永城、邱美龍,在審理某件妨害性自主案時,分別涉有遲延撤銷通緝、誤送附帶民事訴訟卷宗及遲延發送卷宗等嚴重疏失。

     陳嘉年去年審理另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時,明知被害少女在開庭時未滿十八歲,卻不當拒絕讓被害人委請律師、未依法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陪同出庭、不當拒絕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場並陳述意見、不當詰問被害人等違失,讓被害人出庭作證卻遭受二度傷害。

     調查報告指出,被害少女因而留下「絕筆書」控訴司法不公並離家出走;絕筆書寫著:「以為法律會還我一個公道,沒想到我錯了…原來…犯罪的人有免費的律師…而受委屈的我該孤獨的受質問及凌辱」、「法院的人只有質問我…他們是不是還想叫林男再強暴我一次,我心好苦,好想當庭一頭撞死,死後再為自己報仇」。

     針對宜蘭地院及司法院對陳嘉年、蘇錦秀、劉永城及邱美龍給予極輕微處分或不付處置,法官出身的高鳳仙和陳健民指出,司法院人審會對相關人員予以寬議,恐難獲社會認同。監委更深盼司法院人事審議制度再作切實的檢討改進。

     昨晚記者未聯絡上法官陳嘉年,無法取得陳嘉年回應。宜蘭地方法院表示,會虛心接受並努力改進,未來將繼續朝保障婦女權益方向努力。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101300177.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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