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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涉及的國安密帳案,高院20日判決無罪定讞。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2014.08.20 林朝億/台北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高院今(20)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擬適用速審法而定讞。至於同案被告劉泰英部分,則改判3年徒刑,可上訴。李登輝則透過新聞稿呼籲,執政者別再操弄司法以維繫政權,而應該致力於國家發展之路。
特偵組於2011年6月30日指控,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人。地院與高院審理期間則都以機密庭方式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李登輝無罪,但判劉泰英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7月初完成辯結,今天上午宣判。 對於高院判決,李登輝辦公室也發出聲明稿指出,2002年國安密帳案發生後,相關人員在2003年被提起公訴,2004年9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以相關人員並無私人所有之意圖做出無罪判決,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在2006年9月21日早已三審確定。 李登輝辦公室表示,但2010年4月14日黃世銘檢察總長上任後,2011年5月27日特偵組即舊案重提,在毫無查證或約詢下逕以被告身分傳喚李前總統應訊,又於6月30日草率起訴,成為李前總統畢生奇恥大辱。歷經數次審理,2013年11月15日,一審宣判無罪,並指出檢察官起訴書全篇充滿推斷之詞。但特偵組在無補強任何事證之情況下,又執意上訴。 李登輝辦公室表示,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李前總統並無太多喜悅,但終於可以告慰何既明、黃昭堂2位故友在天之靈,沒有辜負他們當初的鼓勵,勇敢為台灣人承擔這一切。 李登輝認為,國際局勢變化莫測,無論在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稍有誤判均足以影響國家生存空間,為維護國家生存與安全,當年國家安全會議建議成立「戰略及國家安全研究所」,就是希望透過專責的研究機構,提供正確、及時、有效的研究成果以避免決策錯誤,維持國家發展先機與競爭力。國安單位承辦或參與專案人員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不計毀譽得失,卻因當時相關法規不完備,就被以貪污重罪起訴,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李登輝表示,希望在今日高院做出判決之後,全案可以塵埃落定。台灣是民主國家,執政當局不應操弄司法以維繫政權,應該致力於國家發展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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