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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官員強徵民產黑幕大公開
2010/07/08 11:06:04瀏覽320|回應0|推薦1

國稅局官員強徵民產黑幕大公開

      新竹科學園區第四期打算蓋在苗栗縣竹南鎮的大埔里,苗栗縣政府通過區段徵收,把農民土地轉給竹科四期使用,不過有些農民反對,大聲懇求政府把土地還他們,苗栗縣政府以整地為名,找來200名警力及20輛怪手,專挑反對徵收的農民土地大肆破壞,即將收成的稻作一夕化為烏有,農民表示政府行徑宛如土匪、強盜。同樣的強盜行為也發生在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身上,當中有更多不為人知的黑幕。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指控,國稅局官員偽造文書、強徵民產4千多萬巨款,財政部次長張盛和知情不辦、包庇下屬。蔡富強律師表示,民國85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僅憑三人不實檢舉,大舉搜索太極門,並將搜索當日總共為61萬餘元的二帳戶,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高達二帳戶金額的5,245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主張應予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當時太極門掌門人夫婦資產全數遭侯寬仁凍結,國稅局又重覆將資產施以禁止處分,完全不顧人民的死活。

      蔡富強表示,太極門刑案司法審理長達十年七個月,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在刑案一審判決無罪時,台北地方法院將於92年10月15日解除資產凍結,掌門人夫婦卻無奈須被迫於92年8月22日以陳情書表示,願提供該資產給台北市國稅局做抵押擔保,故台北市國稅局及台北執行處皆同意延緩強制執行至同年11月2日,孰料台北市國稅局不滿於只取得抵押權,竟違反誠信原則,於92年10月20日又再度發函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甚至為掩飾其明知刑事庭已將掌門人夫婦資產解除凍結,抵押擔保手續即將完成之事實,不惜違法竄改原92年10月20日之發文日期為同年月15日(即台北地方法院解除財產凍結之日)。在明知稅捐擔保無虞的狀況下仍未依法撤回強制執行,謀奪人民財產,掌門人夫人在完全不知情下,資產就被國稅局和執行處聯手執行完畢,等接獲通知,帳戶現金已被其等領取一空,股票也變賣一空,如此強奪民產的違法濫行,竟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簡直是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嚴重侵害人權,更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

      後經掌門人夫人上訴,於94年10月11日,陳鴻斌法官質問下,台北市國稅局人員張淑梅於當庭承認偽造文書屬實,國稅局才決定把不該占為己有的錢財退還給掌門人夫人,且在無技可施的情況下,以名不符實「退稅」之名還給掌門人夫人4956餘萬元。國稅局官員先是盜領人民財產,被法官發現後才以退稅之名目,欺瞞百姓,動搖國本。

      蔡富強更進一步指出:台北執行處行政執行官鍾志正、執行書記官羅雪玲,執法粗暴,未查明掌門人夫人與何金融機構有往來,即於92年8月12日對全國49家證券及投資公司、28家金融行庫發出執行命令,命其凍結掌門人夫人股票及銀行存款,嚴重損害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之信用、名譽及基本人權。

      蔡富強律師痛陳,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國稅局官員如此行徑簡直是視法律如糞土,踐踏憲法,侵害人權,他覺得司法機關一定要嚴辦此等不肖違法官員,以敬效尤,他強調:「政府官員一定要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保障人權,如此國家才會富強,人民才會康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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