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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
2009/11/27 16:07:54瀏覽367|回應0|推薦1
立院初審/租稅減免 須訂實施年限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09.11.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未來所有租稅減免優惠都必須訂出實施年限,避免減稅過於浮濫,最後財政缺口由全民埋單。

另外,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也納入保護納稅人權益的相關條文,還新增營利事業罰鍰上限100萬元,免得「罰很大」。

官員舉例說,過去曾有一家公司應開未開發票,違反相關規定,結果被國稅局處以5%罰鍰,處罰金額高達1億多元;未來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業者再發生類似案例,最多只需罰繳100萬元。

此外,針對納稅人經常抱怨遭稅捐機關不平等待遇的怨言,修法案也規定,未來所有稽徵機關都要挪出一個空間,聽取民眾的陳情或解答稅務問題;而調查人員前往調查前,也必須通知當事人調查的原因和範圍,當事人也有權找「輔佐人」陪同接受調查。

修法案除了新增納稅人權利保護條款,對於政府機關動輒提出減稅優惠法案,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在國民黨立委陳淑慧、費鴻泰等人主張下,法案規定所有為特定政策訂定的租稅優惠,都得定出實施年限,免得租稅減免過頭,到最後財政缺口都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

而修法案也規定稅捐機關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的自白,而且與事實不符,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的證據。立委陳淑慧強調,如此可強化對納稅人權利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財政部主張民眾逾期繳納罰鍰,每超過2天就要加徵1%滯納金,超過30天就移送強制執行,但修法案遭立委否決。此外,財政部原本要取消在行政救濟終結前,如果有罰鍰未繳,不需強制執行的規定,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堅決反對,財政部的主張因此遭到封殺。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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