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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薔欠稅案 行政訴訟敗訴
2009/11/12 21:48:50瀏覽687|回應0|推薦6

蕭薔欠稅案 行政訴訟敗訴

藝人蕭薔因工作室未如實申報所得稅款,遭台北市國稅局要求補繳新台幣96萬餘元稅款並罰緩289萬餘元。蕭薔提出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蕭薔以個人名義成立工作室,經營代言、著作及演藝事業,並支付蕭薔演藝薪資所得。 

判決書指出,國稅局查出蕭薔工作室於92年度支付蕭薔976萬4538元,卻未依規定申報薪資所得稅,要求蕭薔補繳稅額未果,對她罰鍰289萬3300元,並要求補繳96萬4454元稅款。

蕭薔不服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工作室所支付的款項並非全為薪資所得,而是她向工作室所借的款項,認為國稅局的處分有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承審法官審酌蕭薔帳戶明細,認為不足以證明工作室支付蕭薔的款項為借款,並認為國稅局的處分並無違誤,今天駁回蕭薔的訴訟。全案可上訴。981112

引用工商 98/07/19《社論》

「...而為免稅捐稽查人員過度濫用權力,甚至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中還規定,稽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只有在「報經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就納稅義務人之資產淨值、資產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

國稅局要用藝人蕭薔之銀行存款簿當做課稅依據,必須根據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事先向財政部報准才可就引用,國稅局若未事先報備就已瀆職違法

藝人你還不生氣嗎?
媒體報導,除了名模林志玲、主持人蔡康永分遭國稅局裁定補稅一千多萬元,國稅局相續約談四百多名藝人,從A咖到F咖都有,而且就算大、小S的補稅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勝訴,國稅局仍發單課稅,逼得她們母親透過立委找台北市國稅局協商,結果談判破局,訴訟沒完沒了,看來國稅局是穩贏的莊家。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全台有四百二十萬欠稅案件,金額共四千四百億元,不知這四百二十萬件的稅單,有多少是如國稅局對大、小S的敗部復活稅單?國稅局在最高行政法院敗訴,卻可敗部復活,若人民敗訴卻只能認輸,這樣公平嗎?會有這種不合理的事,難怪人民永遠是輸家。

林志玲到國稅局說明,要為自己爭公平與正義,國稅局人員卻曲解林志玲收入並非執行業務所得,而要求補稅,如果國稅局只是一味追求徵稅業績,而在執法的過程中,忽略了人民的感受,那人民納稅養這批公務員不過是「飼老鼠咬布袋」。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54647

( 興趣嗜好偶像追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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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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