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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更一審 曹興誠批違憲
2010/03/24 17:48:58瀏覽211|回應0|推薦1
和艦案更一審 曹興誠批違憲

2010-03-24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榮譽副董宣明智,廿三日因和艦案更一審到高院出庭。曹痛批檢方上訴及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是違法、違憲的行為。他向法官表示已聲請釋憲,在釋憲結果出來前,不會再出庭,說完即與宣明智退庭抗議。

     聯電被訴違法投資中國和艦公司案,曹興誠、宣明智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原本二審定讞的背信罪,檢方認為與三審定讞的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是裁判上一罪,一併上訴最高法院,獲最高法院支持,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曹興誠對此感到不可思議,除在庭上表示抗議,並發表聲明陳述意見。

     曹興誠說,照檢方與最高法院的做法,不管高院判多少次無罪,檢方會不斷上訴,最高院不斷發回,一旦他們背信部分被高院判有罪,他們依法不得上訴,定讞即會被發監執行,這樣的官司,他們一次也輸不得,輸了就得坐牢。

     他將此比喻像是有人被押至賭場強迫參予賭博,賭場規定,此人若是贏錢,通通不算;如果輸錢,就須立刻付錢,這是詐賭、搏歹繳(台語),他自認處境類似。曹興誠說,台灣司法如果可以操弄成如此,自己當然是受害者,但受傷更重的,則是國家的司法威信與審判尊嚴。

     曹興誠指出,檢察官在有關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於一、二審審理期間,一再要求請外界專家來「鑑定」有無違法,這根本是鬧笑話,因為檢察官如果不知被告有無違法怎可冒然起訴?他想要問,這種戕害司法尊嚴的鬧劇還要上演到什麼時候?

     曹興誠當庭拒簽檢方的補充理由書,表明拒絕參與審判,離席退庭抗議,宣明智也跟著走出法庭。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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