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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出席99年「第65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開幕式
2010/01/12 14:51:16瀏覽182|回應0|推薦0
總統出席99年「第65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開幕式 

相關圖片(總統府機要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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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出席99年「第65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開幕式,並致詞。
  總統表示,為了促進人權保障,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國際公約的精神,日前他已經決定在總統府設置「人權諮詢委員會」的任務編組,未來除了定期發布台灣人權報告之外,並且將整合倡導人權政策的走向,這也是兩個公約所要求各個締約國必須實踐的行動。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司法節」,英九很高興參加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共同舉辦的「第65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今天的研討會將深入探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在司法上的具體實踐,以推動我國人權與世界標準接軌。
  司法節的由來是在民國32年1月11日,亦即67年前的今天,中華民國與英美等列強重新訂定平等新約,廢除不平等條約,同時終止了治外法權,這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當時媒體都說「百年桎梏一旦廢除」,是個非常重要的一關。
  當時所做的事情是「鞏固國權」,也就是排除外國對我國司法獨立的干預,我們今天要談的是「保障人權」,不論是「鞏固國權」或「保障人權」,都是憲法前言所訂的制憲目的,也是政府與人民必須努力實現的目標。
  前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我曾經宣示將儘快批准這兩個公約,因為這兩個公約是在1966年簽訂,中華民國是1967年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大使所簽,但是在1971年我們就失去了聯合國的代表權,無法繼續參加後續的活動,批准的工作也就耽擱下來,一直到8、9年前外交部再提出來,但在立法院也耽擱了很長的時間。我很早就認為應該儘快批准這兩個公約並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我知道此存放是不會成功的,但也不要因為不會成功就不去做。因為如果存放不成,將來就缺乏生效的要件,但是我們採取了一個變通的辦法;在去年4月22日立法院通過此二公約時,就同時通過了法務部所提出來的施行法,立刻轉化成我們的國內法。我在5月14日簽署批准書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儘管一如我們所料沒有成功,但是此二公約成為我們的國內法,可以直接為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適用,成為一個事實。其施行的時間,行政院指定為去年的12月10日,因此,現在此二法已經是我國的國內法,所有與之不一致的,此二法優先適用。
  人權觀念起源很早,希臘羅馬時代就有,經過許多年的演變,到了美國「獨立宣言」、法國「人權宣言」之後,逐漸成為世界趨勢;二次大戰的慘烈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以及有關種族滅絕的問題,所以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從此之後,全球對於人權的關切以及個人在國際法上的地位,都有了國際性的改變。1966年兩公約可以說是1948年人權宣言之後的一個重要實踐,並在1976年正式生效,現在此二公約都有150、160個國家批准。所以我們這次的行動只是向全世界宣示,在人權國際化的潮流當中,中華民國也沒有缺席。
  其次要跟各位報告的,是如何落實司法為民的觀念來保障人民權益,各位都知道,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對人民而言,人民是處於相對的弱勢,因此,人民一旦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剝奪或侵害,司法就有義務和責任加以保護。司法的角色和行政、立法不一樣,司法是人權的守護者,所執行的職務和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名譽都息息相關,執法人員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造成司法制度下的被害人,現在雖然已有完善的賠償制度可以救濟,但是法律的終極目的當然不在於對被害人給予賠償或補償,而是在於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是司法為民與司法民主的真諦。因此,司法人員不只是要有正確的觀念,更要有積極的作為,同時從人權的角度去思考司法的運作,過去一年我曾經有兩次和司法改革團體會面,他們表達了對司法改革的高度關切,甚至於對某些議題高度的焦慮,而民意調查也顯示,司法改革是民眾關心的主要問題之一,也是許多民怨所在。
  我很高興看到司法院與法務部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從11年前的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已經進行了相當的時日,並且也有具體改革的成果,包括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明定執行拘提或逮捕時當場應告知被拘提或逮捕的原因,檢討無限期羈押的妥適性以及研議以科技監控取代部分可替代性羈押,建構偵查中合理的無障礙接見通信權,並就刑事報告接受妥速審判的保障,擬定「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及落實公開審理的精神,強化法律扶助的功能等,這些改革對司法人權確實已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最新的發展是,今年1月1日,法務部添購了400多台電腦螢幕,讓檢察官開庭偵查的時候,能夠提供一個像法院開庭一樣的電腦螢幕給犯罪嫌疑人,讓檢察官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問答實錄可以清楚顯現在電腦螢幕上,這當然只是很小的一步,但卻是一個不小的變革,可以讓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就得到人權方面的充分保障,同時也可以提升筆錄的正確性,減少爭議的發生,節省整個程序的時間,非常值得肯定。
  更令人欣慰的是,就在兩公約施行法制定之後,司法院大法官首次將「司法人權」4個字揭載於釋字第665號解釋中,使得兩公約的推動得到更大的鼓舞。所以我在這個地方也要向大法官們以及司法界的先進表達誠摯的謝意。不過,我也深知今天司法改革與社會期待還有相當的落差,有部分改革的議題如法官法,因為司法院、法務部和專業團體之間到現在都還沒有凝聚共識,時程延宕較久,此外朝野都一致支持司法改革,但是還有相當的意見有待整合。
我深切期盼,在強化人權保障與深化司法改革的大原則下,各個有關機關與社會團體能夠儘量摒棄成見,求同存異,加強對話溝通,近期內經由立法途徑迅速達成改革的目標,以化解民怨,符合社會期待。
  個人身為國家元首,我的角色是協助大家走完各個特定司法議題改革的最後一哩,身為總統,當然不能夠介入司法個案,但是保證一定會做司法人權的後盾,盡一切努力推動進步的改革。為了促進人權保障,落實此二國際公約的精神,日前我們已經決定在總統府設置「人權諮詢委員會」的任務編組,未來除了定期發布台灣人權報告外,並且將整合倡導人權政策的走向,這也是兩公約所要求各個締約國必須實踐的行動。所以,未來我將不定期以各種方式向各位先進請益,以凝聚各界的共識。
  司法改革的議題有不少其實就是人權保障的議題,兩者當中有相當大的重疊性,在這樣的一個認知下,我相信我能夠扮演某種角色來促進司法人權的進步。最後,感謝大家今天來參加這個會議,落實兩公約的精神。憑良心說,人權的觀念,我們公務員還需要有更多的理解、更多的實踐,所以我希望大家能以更高的標準來自我期許,讓兩公約在中華民國能夠確實貫徹,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能夠開花結果,這對於幾千年的中華文化而言,也是一個新的起點。我最近常提,我們建國快要100年,政府遷台也已60年,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我們是在打造一種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民主的制度、人權的保障、法治的水準、公民的運動,可以說是台灣文化中非常特殊與顯目的發展,我們真的很希望在這個島上所做的民主人權實驗,能夠進一步豐富中華文化的內涵,展現台灣特色的世界競爭力。
  最後,感謝所有關心人權議題的朋友們參加今天的研討會,也祝大會成功,各位一切順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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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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