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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 訂攔截機制
2010/01/04 14:14:49瀏覽255|回應0|推薦2
公務員懲戒 訂攔截機制

【經濟日報╱記者伊娃兒‧撒布/台北報導】 2010.01.01 03:49 am

司法院昨(31)日表示,已完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增訂「攔截機制」,公務員一旦違法、失職,都不得辦理資遣、申請退休或退伍。
即使已經離職或退休,只要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也將受到剝奪退休金等財產懲戒。
該法案近日將於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賴英照表示,許多公務員一旦被發覺違法失職,就會趕快申辦退休來規避懲戒,為了杜絕弊病,新草案增訂「攔截機制」,公務員如果已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或有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就不得辦理資遣、申請退休或退伍。
而針對已經離職或退休的公務員,如果在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司法院也增加財產懲戒規定,包括剝奪退休金、減少退休金及罰鍰等,其中罰鍰的處罰可從1萬元到100萬元不等,而且對於在職、離職的政務官、事務官都適用。
此外,配合本次修法新增的財產懲戒規定,受懲戒的公務員如果拒絕繳納罰鍰或繳回已支領退休金者,其主管長官可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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