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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人權日相關談話
2009/12/11 15:22:18瀏覽454|回應0|推薦0

總統接見法界團體代表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Rid=15909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在總統府接見法界團體代表一行,針對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再度宣示政府進行司法改革的決心,並聽取與會團體代表的意見。
  總統開場致詞時表示,繼7月之後,他再度與法界團體代表會面,但是今天參加的人權團體不完全都是來自司法界,顯示大家都非常關心人權或社會改革議題。他在競選時提出「新世紀人權宣言」,希望就某些社會各界詬病或有疑慮的領域進行改革,包括非法監聽等,所以他上任之後即大力推動相關改革,一方面視察有關部會如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軍事情報局、國家安全局等,同時針對過去認為沒有問題,但從人權與法律角度來看會有問題的領域,要求相關部會修法。
  總統表示,一方面因為他的強力要求,二方面也因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之後,檢察官申請監聽票都要經過法院的核准,監聽數量已大為減少,但是還有許多值得努力的地方,也許有人還存在一些疑慮,我們會設法進一步消除。
  總統指出,法務部在最近一段時間進行了一些改革,從明年1月1日開始,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就會提供一個像法院開庭一樣的電腦螢幕給犯罪嫌疑人,換言之,檢察官問什麼、書記官記什麼,螢幕上面就會顯示,讓犯罪嫌疑人可以瞭解他自己說的話以及記錄內容,這樣除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減少未來勘驗筆錄的需求,也可以讓犯罪嫌疑人簽字的時候比較放心,比較不至於以沒看清楚、太匆忙等理由反悔,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總統說,法務部為此添購了400多台的電腦螢幕,這是一個很大的改進,很多律師公會的朋友都表示這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有很大的幫助,對此,他要表示對法務部的肯定。此外,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針對重罪羈押的問題也有一些進展,法務部也會據此改進。
  總統表示,去年的昨天,他在好幾個場合都宣布將儘快落實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今年4月22日立法院即通過兩項公約的施行法,也就是將其轉化為國內法,他在5月14日批准兩項公約,批准書並送至聯合國。事實上,在中共進入聯合國之後,我們失去了代表權,中共也要求聯合國秘書處將過去我們所有簽署的國際公約通通塗銷,所以聯合國對我們的案子不予處理,如果我們不訂施行法,又不能夠存放,也就無法援用公約存放3個月後生效的規定,因此我們訂定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內容變成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開啟了一個重要的案例。
  總統進一步表示,將來對於台灣沒有辦法參加或被迫離開的國際公約,是否要考慮將其國內法化,我們也請了台灣國際法學會的廖福特先生進行研究,列舉上百種國際公約,在必要的時候都可以透過此一方式將其轉化成國內法。這個好處就是,一方面能夠讓國內援用一些進步的立法,二方面也讓國際間知道我們樂於承擔國際義務。
  總統告訴大家,針對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法務部根據施行法的規定,必須在兩年內修正與兩項公約相抵觸的國內法。在過去的半年,法務部發函各部會,共有17個部會提出219項法律或行政規則與公約不一致的部分,總統府也有7、8項,例如要求侍衛人員應該思想純正之類的條文。總統強調,當中若有需要修法的部分,我們都會全力進行,這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法律修改工程,希望能夠符合兩項國際公約所訂的人權標準。總統說,公約中有些標準並不是那麼明確,例如罷工權,公約主張勞工有罷工權,但還是要依據各國法律規定,對此,我們還是會儘量在這方面提高標準。
  針對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總統表示,大部分公務員都不瞭解人權在實務上的意義,他在台北市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時,曾要求各局處提供人權相關業務,結果他們竟然送來施政報告,顯然公務人員還需要進一步的教育;法務部目前也開始推動「人權大步走」的計畫,調訓各單位人員。總統說,很多民間團體碰到涉及人權被侵犯的狀況,但公務人員可能不知道、或者並不認為如此,所以他認為還有許多值得努力的地方。
  總統指出,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已經於昨天正式生效,未來這兩年是整體檢討改進的時機,希望在場的人權團體可以檢視跟本身有關的法規,並與兩項人權公約進行比對,是否有不一致之處,因為主管部會的檢討與民間團體的檢討可能不完全一樣。總統認為,政府訂定政策,必須從被適用者的角度來觀察,希望民間團體能協助政府,讓這兩項人權公約在我國完全落實。一旦變成國內法,任何人就可以根據公約授予的權利提出主張,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在場的法務部、司法院也應該注意到這個趨勢,讓台灣的人權提升到國際水準。
  在聽取法界團體代表的意見後,總統特別做出幾點裁示:一、請法務部及司法院針對今天代表所提之問題,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處理方式;二、有關是否在總統府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的建議,將於一個月內瞭解民眾、社會領袖及專業團體對司法改革的看法,進行評估後決定;三、司法改革勢在必行,政府的決心與努力不會停止,爾後仍將舉辦類此會議,聽取法界團體代表的意見,作為政府施政參考。
  法界團體代表成員包括: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北市婦女新知會理事長沈采穎、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楊憲忠、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吳玉祥、台灣法學會理事長顧立雄、台灣婦女團體聯合會副理事長楊芳婉、台灣原住民族政策會理事陳旻園、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南洋台灣姐妹會主任吳佳臻、北市婦女新知會總幹事劉怡顯、勵馨基金會專員曾僑慧,上午由法務部次長黃世銘陪同,前來總統府晉見總統,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賴峰偉、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立法院副秘書長周萬來、立法院副秘書長沈守敬也在座。

總統出席「人權關懷 三十有成—2009年人權之夜」活動 


馬英九總統今天晚間出席「人權關懷 三十有成—2009年人權之夜」活動,除說明政府推動人權與法治的決心外,並捐贈十萬元贊助該會活動。
  總統表示,他在去年出席2008年「人權之夜」感恩餐會曾承諾將推動兩項重要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落實,使其成為國內法,而在今年的5月14日,他已正式批准了兩項公約,實現了自己的承諾。
  總統指出,通常國際公約須送至國際組織秘書處存放至規定時日後生效,然而我國自1971年後已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將法案送至秘書處存放,不過法務部早已規劃擬定兩公約的實行法,並由他在今年5月22日正式公布實施,直接成為我國國內法,取得了國內法的效力,並指定於今日生效。
  總統強調,若任何其他法律與此兩公約抵觸即自動失效,法務部也函請各機關詳加檢視相關法令是否需要修訂或制定,並計畫依法令規定於兩年內修改完成,現在各部會也已提出近百項需待修訂的法令,這些努力對於我國推動人權的歷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發展,象徵了台灣人權首次與國際接軌。
  總統說,歐洲國家在1950年制定《人權與民主公約》後,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國民若被自己的政府侵犯人權,都可至該法院控告該國政府,過去連英國政府都曾被歐洲人權法院宣告侵害了泰晤士報的新聞自由,這些事情的轉變在過去幾乎難以想像,但它正代表著全球人權思潮的進步與快速銳變。
  總統進一步表示,雖然今日我國的人權標準已與國際接軌、人權意識已有所覺醒,但不一定代表我國的人權水準已齊頭並進,仍需政府與民間共同攜手達成,他更呼籲每個人在主張自己權利之餘,更應思考自身應盡的義務、考量如何維護他人權利。
  總統說,22年前台灣仍處戒嚴時期,對民主多所限制,並曾發生對侵犯人權的案例,但22年後,台灣不但已進行4次總統民選、2次政黨輪替,並已逐步提升國內的人權水準,他非常驕傲我國已真正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特別在去年3月22日總統大選結束後,美國布希前總統拍發的賀電中,除肯定我國選舉的公平自由外,更盛讚「台灣是亞洲和世界的民主燈塔」,令人十分感動,顯見台灣的自由民主已受國際肯定,這是所有台灣人民共感欣喜之事,盼望大家繼續努力,一起推動台灣民主人權的進步與改革。

總統出席「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Rid=15901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出席「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除恭喜自由北韓電台創辦人及執行長金聖玟先生獲得殊榮外,也正式宣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從今天開始生效,為台灣人權發展寫下新的一頁。
  總統首先恭喜自由北韓電台創辦人及執行長金聖玟先生獲得「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並對於金聖玟先生的勇氣,以及為爭取北韓自由民主所做的付出,表示敬佩與感動。他也同時肯定王金平院長所領導的「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對推動民主理念及表彰卓越貢獻人士所付出的努力。
  總統接著指出,今天頒發這個獎項對台灣而言有重要意義,22年前台灣尚處於戒嚴時期,對民主多所限制,對人權的侵犯也時有所聞;但解嚴之後,我們透過修憲及立法,逐步排除種種限制民主及侵犯人權的法令和措施。1996年起,台灣人民可以直選總統,去年3月22日大選結束後,美國布希總統拍電報祝賀他當選總統,稱讚台灣是亞洲和世界的民主燈塔,他十分感動,也深覺責任重大。如今,台灣已成功轉型為自由民主國家,我們要追隨其他民主先進國家,致力改善全球民主人權的現況。
  總統表示,金聖玟先生的事蹟說明國際社會對於自由人權的保障仍有改善空間,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與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被稱為世界人權的三大憲章。我國雖然在1967年簽署這兩項公約,但1971年退出聯合國就沒有機會批准。總統強調,去年他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就曾宣示要儘快通過並批准,立法院在今年3月通過,5月14日由他正式簽署批准。雖然我們無法順利將批准書存放於聯合國,但這個舉措具有極高象徵意義,也是向世人宣告中華民國是一個接受國際人權公約規範的國家。總統說,現在法務部進一步訂定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內容變成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行政院指定從今天起生效,對於台灣的人權保障是相當重要的里程碑。
  最後,總統向大家宣告,他實現了一年前的承諾,今後台灣不僅會繼續捍衛民主人權,也將持續與國際民主人權組織合作,追求自由民主的人類普世價值。

總統出席「全力反貪腐,用心保人權」-反貪倡廉郵票發行暨兩公約施行法施行聯合典禮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Rid=15899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前往國家圖書館出席「全力反貪腐,用心保人權」-反貪倡廉郵票發行暨兩公約施行法施行聯合典禮。
  總統在觀賞相聲表演、分別接受法務部長王清峰、交通部長毛治國呈送兩公約檢討文件及反貪倡廉郵票,並與五院院長、王部長、毛部長及中華郵政董事長游芳來共同主持反貪倡廉郵票暨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儀式後,應邀致詞。
  總統致詞內容全文為:
  非常高興應邀參加由法務部、交通部、中華郵政及國家圖書館共同舉辦的「全力反貪腐,用心保人權」-反貪倡廉郵票發行暨兩公約施行法施行聯合典禮。今天是「聯合國國際反貪日」,明天(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這兩個日子對台灣都非常重要。
  過去我在擔任法務部長時說過一句話:「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重要的資產,而貪腐是侵蝕這個信賴最強烈的腐蝕劑」,我在去年520就職演說中曾表示:「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並重建政商互動規範,防範金權政治的污染。我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要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一句著名的警語。我們將身體力行誠信政治,實踐政府『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見。」今天再度提出來和全國公務人員互勉。
  我們《中庸》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這句話就是說,清廉就是正道,正道不能片刻離開。在亞洲各位都知道新加坡是以清廉著稱的國家,自1965年獨立到現在40多年,始終是亞洲在各種清廉評比中名列前茅,甚至常是第一名的國家,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他的各級領導人都有很強的決心要維持這個國家的清廉,而且獨立40多年沒有一刻不在注意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希望能整飭政風、肅清貪瀆,很重要的就是上樑要正,上樑正下樑是不容易歪的,所以孔子說「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前些日子「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一個九O年代在德國柏林成立的反貪組織,公佈了世界各國的貪腐指數,台灣今年以5.6分排名全球第37名,比去年進步2名,去年是第39名。該組織開始評比時,我在法務部服務,台灣剛開始還有26、27名,最壞也有29名,但後來一路下滑,到去年39名,這一年來國內在偵辦許多大貪污案件有些成果,也許是止跌回升的重要原因。但各位想想,中華民國目前有效統治地區,人口2千3百萬,土地面積3萬6千平方公里,以人口而言,約為全球第50位,土地面積約為第80位,GDP排名20幾不到30,可是貪腐卻排名在30名以外,因此絕對還有努力的空間,相信大家一起支持政府大力推動反貪腐運動,一定就可以獲得改善。
  明天是國際人權日,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是當時在人類歷史上是重要的里程碑。二次大戰是歷史上死傷人數最多的戰爭,約3千萬人不幸往生,在過程中部分國家進行有計畫的種族滅絕,因此戰後,聯合國許多憲章就有關於人權的記載,再根據憲章中的條文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言變成世界人權憲章中最重要的文件,至1966年聯合國大會又根據憲章與公約,再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中華民國於隔年1967年簽署,至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因此沒機會批准,直到民國90年民進黨執政,當時行政院長是張俊雄。有一次參加院會,我看到外交部提出這個案子,非常高興,也很支持,並建議不但立法院要通過、總統批准,還要送到聯合國存放。因為按照國際公約立法慣例,一定要有存放機構,而這兩項國際公約的存放機構是聯合國秘書處,所以剛才交通部為我設計的信封是寄到聯合國秘書處的,但寄去一定不會被接受,因為台灣已經失去代表權,但這個動作一定要做,這代表了中華民國願意接受兩項公約所要求的人權標準,而法務部也知道送去是不被接受的,但不影響兩項公約在國內的實施,用什麼方法呢?就是訂定一個施行法把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部分法務部做得非常細緻,也與外交部配合得很好。
  我在4月22日簽署施行法,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3天後4月24就施行,但實行日期則由行政院決定,就是明天12月10日。至於這兩項公約,我是在今年5月14日邀請駐華使節與代表在台北館簽署,代表中華民國批准兩公約,之後送到聯合國,當然是沒有成功存放,原本規定存放三個月後生效,但我們國內法將於明日生效,一樣可以達到遵守國際公約的目的,這樣的做法,將來對於我國無法參加的國際公約,可以用國內法化的方式,讓我們也成為國際公約適用的國家,使國際社會感受到台灣雖被排拒在聯合國之外,但願意承擔國際義務的精神與決心是非常清楚的,這點非常重要。
  此外,我也要強調,通過與實施公約非常好,但要落實執行,因此施行法也要求法務部在兩年內將現行法規中與公約不一致的部分進行修正,這部分政府部門在事前也研商過,應該不會有問題。但有時因為大部分公務員不太瞭解人權的定義,因此還需要進行人權教育。
  我在競選時提出了「新世紀人權宣言」,並提出杜絕違法監聽。上任後,我親自帶著法務部長、警政署長、調查局長、憲兵司令及國安局長到所有涉及通訊監聽的機關逐一檢討,希望在合法與必要的原則下進行監聽。合法就是要有法律授權,必要則是用其他方法均無法取得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監聽,因此將監聽限縮在最小的程度,以免侵犯人權。從去年5月到現在這段時間,通訊監察數量較過去有相當程度的減少。現在檢察官必須向法院申請通訊檢查書才能進行通訊監察,因此數量有減少,這點我感到非常欣慰,也希望進一步努力。當然,我們國家涉及兩岸關係,在這方面的監察工作,也需要進一步透過法律做更好的規範。
  同時,我也知道法務部最近也有一些具體的司法人權保障措施,個人非常高興的是,過去檢察官在作筆錄時,嫌疑人無法看到筆錄,一定要等偵訊結束才拿給嫌疑人簽名,但在緊張與慌亂的情況下,不太能夠仔細檢察他所說過或寫過的話。而院方在法庭開庭時,在被告前面放置一個電腦螢幕,書記官所記錄的文字都呈現在他面前,看得非常清楚。所以法院所作的筆錄爭議很少,相對檢方所做的筆錄偶而會出現爭議,需要覆勘。為此法務部購買400多台電腦螢幕,讓嫌疑人在記筆錄時就知道內容,我覺得這在偵察庭中是一項保障人權非常好的措施,我在此給法務部高度肯定。
  同樣的在這次三合一選舉中,法務部要求調查及警察機關查察賄選工作,總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收獲4380件賄選情資,其中縣市長選舉部分,共206件,羈押9人;縣市議員部分1402件,起訴37件計63人,羈押125人;鄉鎮市長806件,起訴19件,羈押64人。三種選舉全國各地檢察機關都有強力的查察動作,我們也知道確實發生了效果,過去因為沒有統計收押人數,難以作比較,但印象中過去未曾收押這麼多人,因此,民間感覺查得比以前嚴,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現象。賄選與貪腐是無法分開的,因為不貪腐如何把錢拿回來呢?所以我在法務部時就曾說,賄選與貪腐是雙胞胎,是連體嬰,就是因為兩者關係相當密切。因此我非常肯定法務部大力查察賄選的工作,因為政府要做得好,一定要人民感受得到,不是只有紙面上的數字。這次大家覺得做得好,希望將來還要繼續下去,勿枉勿縱,嚴辦到底,即使選舉已經結束了,還是要繼續把沒調查完的調查完,這才是肅貪之道。
  我個人在台北市長任內成立了地方政府唯一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是希望透過這個委員會普及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並且適度保障人權,平反一些冤案、假案、錯案,這是在行政方面的而非司法的。我覺得目前有許多人在談,按照這兩個人權公約,政府必須要成立人權委員會,目前我們也在思考要用什麼方式實踐公約要求,同時又與憲政體制沒有扞格的問題。但是無論如何中華民國已經開始在此議題上與國際接軌了,我們希望這不只是一個宣示,還要有具體承諾以及具體行動,做到真正的保障。所以今天9日是反貪日,明天10日是人權日,就這兩項議題我們如果能夠徹底執行,相信中華民國不論在國內或國外都能得到實質的肯定,所以我非常感謝法務部全力推動這兩項工作,也謝謝交通部的配合,使這項工作讓更多人知道,也希望在這段時間,透過宣導與法規的修正,讓更多人認同這個理念,對中華民國而言,這是一個脫胎換骨的大好時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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