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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2人權公約國內法生效
2009/12/10 12:05:06瀏覽370|回應0|推薦0
馬總統:2人權公約國內法生效

【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09.12.10 11:18 am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2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今天起生效成為國內法。民眾可引用來保障人權,對台灣是重要的一步。

台灣民主基金會上午在遠東國際飯店舉辦「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馬總統、立法院長王金平、外交部長楊進添及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得主「自由北韓電台」創辦人暨執行長金聖玟(Kim Seong-Min)等人都出席典禮。

馬總統致詞表示,他對金聖玟的道德勇氣感到萬分敬佩,獲頒人權獎項是實至名歸,難能可貴。

他指出,由台灣來頒發亞洲民主人權獎,對台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轉型。22年前戒嚴時期,對民主限制時有所聞。但解嚴後,已迅速透過修憲和制訂法律,排除限制民主和侵犯人權的法令和措施。

他說,去年3月22日總統大選結束後,美國總統布希當時發給他和副總統蕭萬長的賀電中提到,「台灣是亞洲和世界民主的燈塔(Taiwan is the beacon ofdemocracy to Asia and world)」。他感動得流下眼淚,由美國總統提出這樣的道賀,也讓他感到肩頭責任沉重。

馬總統:2人權公約國內法生效

馬總統表示,去年的今天他在大會中承諾,一定會把聯合國2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變成中華民國國內法。他說,「一年前在這裡的承諾,我實現了」。

他指出,中華民國雖在1967年簽訂此2公約,但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一直沒有機會批准。他說,雖然台灣無法和其他國家一樣批准後,存放在聯合國秘書處,根據公約規定3個月後發生效力,但可把人權公約變成國內法。

馬總統指出,法務部在此案送到立法院後,也送了一項「施行法」,讓2項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而行政院指定法律生效時間就是今天。從今天起,這2項國際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任何在中華民國的人,都可引用來保障人權,對台灣而言是重要的一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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