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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涉貪汙 更一審改重判
2009/12/10 08:50:52瀏覽291|回應0|推薦1

檢察官涉貪汙 更一審改重判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 /台南報導】
2009.12.10 03:58 am

原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5年前,偵辦前立委方醫良的兒子方德福違法稅捐稽徵法案件時,被控收賄15萬元,另以檢察官身分勾銷友人超速罰單,案經台南地院及台南高分院依圖利罪判處2年7個月及2年,更一審改判收賄部分也有罪,判處應執行7年6月。
判決書指出,王朝震93年10月間偵辦忠財營造公司涉嫌虛報人頭薪資逃漏稅案,偵訊時獲知忠財公司負責人方德福是方醫良的兒子,當場告知認識方醫良。方德福為免被起訴,請方醫良擺平官司。


但方醫良並不認識王朝震,後來透過台南地檢署書記官黃國南與王朝震搭上線,約在餐廳見面,談妥以18萬元擺平官司。當天方醫良先交付10萬元,由黃國南拿給王朝震,後來再次邀宴方醫良拿8萬元給黃國南,黃轉交5萬給王朝震。後來王朝震將案子簽結不起訴處分。


另王朝震也被控利用檢察官職權,以親筆便箋發函給國道警察第八隊,偽稱他向友人借用車輛赴公務現場,超速被開罰單,警方依法勾銷該張3000元罰單。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收賄部分證據不足,僅就圖利部分判刑,台南高分院也就收賄部分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並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收賄部分有罪,判處7年,圖利部分判2年,共應執行7年6月。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00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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