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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當第一名模是OL 林志玲:這是對我身份的否定
2009/10/07 17:15:29瀏覽398|回應0|推薦0

國稅局當第一名模是OL 林志玲:這是對我身份的否定

(2009/10/06 23:09) 

記者張雅文/台北報導 
第一名模林志玲在國稅局的眼中,竟然是個OL?這讓志玲姊姊感到相委屈,畢竟過去這十多年從事模特兒工作以來,林志玲的收入都是所謂的「執行業務所得」,也一直依照政府的相關規定在報稅,沒想到政府卻讓為她的收入是「薪資所得」,對林志玲來說,這根本是對她從事表演工作的一種身分否認。 

稅務問題常常困擾著藝人,畢竟藝人的收入和一班上班族不同,不管是歌手、演員還是模特兒,政府過去通常都是把他們的收入歸類於「執行業務所得」。入行十多年的林志玲,過去一直是依照「執行業務所得」的相關規定在報稅,但沒想到台北市國稅局查到她漏報民國9294年度的所得稅,補稅加罰鍰共計上千萬元,但沒想到訴願後,財政部仍支持國稅局的認定方式與處分。 
對於這樣的結果,林志玲和律師討論過決定繼續上訴!而政府所做出的決策,林志玲感到非常的不解和遺憾,只見她有點無奈的說:「我是個演員,從事表演工作,我相信大家都能認同吧?」林志玲更認為自己的表演工作者身分應該要被認定;過去這麼多年以來,她一直都是按照政府的規定在繳稅,從來沒有想要節稅或者是開設什麼工作室,但現在政府說變就變,讓志玲姊姊直呼:「無所適從。」 
據了解,政府認為林志玲是所謂打工性質的員工,並非表演工作者,就像一般的OL一樣,收入屬於「薪資所得」;但這樣的認定,林志玲非常不能接受,因為自己的收入明明就是「Case by case」,並沒有OL的基本月薪保障,此外,她更認為國稅局的定義方式,是對她身為表演工作者的身分否定!雖然平時志玲姊姊不是個強勢的人,但這次事件,林志玲認為,自己並非個案,所以才會堅持繼續上訴,希望能夠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1. 藝人表演的所得性質明明是在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卻說成薪資所得,國稅局行政裁量權不能針對一件事實做裁量,也就是說明明是蘋果不能硬說成橘子,明明是執行業務所得也不能說是薪資所得。


2. 林志玲可以說是演藝界的模範生,誠實申報所得,且其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也已行之有年,從來沒有問題,為何國稅局卻在去年開始用薪資所得認定她的收入,令人十分不解,甚至懷疑有國稅局官員是否為增加獎金績效而巧立名目,濫用行政裁量權,並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八條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出處: http://www.nownews.com/2009/10/06/340-2516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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