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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案就有一件錯判
2009/05/07 16:00:41瀏覽300|回應0|推薦1
轉載【聯合報╱蘇位榮】

根據司法院的「司法周刊」報導,一審法院法官判決的正確率,由去年底的百分之六十九點九提升為今年二月的百分之七十四點八表面上看是進步,但換個角度,這意味判決的正確率僅四分之三,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是錯誤判決。

在民間公司,如果員工每做四件事就有一件做錯,這種員工早就被老闆開除了。在行政部門,公務員若出錯率高達四分之一,一定也會被列入不適任的黑名單。但是法官呢?每四件案子就有一件判錯,社會大眾卻對這種法官莫可奈何。

一審法官判決的正確率很差,就連高院二審的判決正確率也不高。至今年二月,二審判決的正確率為百分之七十八點七,還不到八成。也就是說,高院法官每辦五件案子就會有一件判錯。

這些數字讓人看了怵目驚心,法官的錯判率那麼高,民眾打官司就只能碰運氣。碰上粗心或亂來的法官,給你黑白判一通,老百姓也只能自認倒楣。

司法院一直強調「司法是為民服務」,如果法官們每四件案子就有一件判錯,這種服務品質也未免太愧對民眾了。人民對司法的起碼要求,就是要獲得公正的裁判;但人民的法治素質在提升,法官的裁判品質為什麼只有這種水準?

任何人都會犯錯,我們不可能要求法官判決百分之百正確,所以才設有審級制度救濟。但不到七成五的判決正確率,顯不符合社會期待;至少要提高至九成以上,才對得起民眾。

何況法官職司審判,正確判決是他們的責任;但有些法官即使連連錯判,也從來沒有受到處分。可見,要提升審判的品質,必須把錯判率很高的法官列入不適任名單中,將其淘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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