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勒索企業
威權時代的司法是「辦老百姓不用證據,辦黨外製造證據」;現在進入民主人權時代,但是在稅務上,還有很多廠商同業聊起:「這麼不景氣,國稅局卻還打電話來募愛心捐,而且說得很明白,只要捐個十幾萬,就不會來查帳!」合理嗎?
其實國稅局強徵「愛心捐」抵稅,大家心知肚明,只是企業主怕被「修理」,不敢攤在陽光下談。今年元月十三日台中廠商當面向蕭副總統「吐槽」,可說是隱忍已久的爆發。我們不免懷疑:這些財稅官員,觀念上還停留在威權時代?沒有實質查核課稅,就用公權力勒索企業?從上述「愛心捐」一般人應可想像,稅務官員平時是如何開單課稅,有實質查核嗎?
根據司法院長賴英照調查,行政法院的訴訟以稅務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實質課稅」造成的紛爭最頻繁。本來稅務官於開單課稅時,就應該負起舉證責任,先查清楚事實,證明納稅人符合法令所規定的課稅要件,才能依法開單課稅。但現況卻通常是:國稅局未經實質查核即草率開單;當人民聲請救濟時,才在法庭上大言不慚,要納稅人自行舉證,證明自己不用納稅。
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實質課稅原則將明確入法。而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敏弘也表示,「實質課稅原則」對納稅義務人的權益影響很大,希望財政部要召開公聽會,訂出嚴謹而完整的課稅原則。以防止財政部只有對自己有利時才引用,如果只對納稅義務人有利時就不引用。
筆者呼籲,未來立法院審查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定要落實「實質課稅」,並由稅捐單位負舉證責任,才不會讓公權力有機會勒索企業。
摘錄 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2/today-o1.htm
(作者◎ 池星菱 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