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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一國兩制 霧煞煞
2009/04/20 01:31:13瀏覽726|回應0|推薦2

歷經十多年的纏訟,惠康百貨逃漏稅案,終於獲得平反;這場在司法上因刑事上獲判無罪,在行政訴訟上卻吃了敗仗的官司,不滿讓人看到司法上的矛盾點,也就是說同一個案件,一般法院與行政法院判決南轅北轍時,要依那個法執行呢?

「惠康案」暫時讓行政法庭擺脫了「敗訴法庭」的陰影,稅務問題其實最為擾民,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往往就斷送在行政法院,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難怪「行政法院」又有「敗訴法庭」之稱。稅務單位行事粗糙,自廢武功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做了不公正的處理,讓百姓遭受司法及務雙重人權的迫害嗎?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到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像陳長文大律師告官抗議、或者向媽祖攔轎抗議、或者等監察委員調查弊端,提出彈劾、糾舉案,才能讓政府重視人民的問題嗎?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

齊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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