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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 立委:財部應舉證
2009/04/15 22:40:06瀏覽553|回應0|推薦0

轉載自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2009-04-14

  立法院財委會明(15)日將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立委賴士葆提案,增訂實質課稅原則條例,要求財政部在引用實質課稅原則時要負舉證責任;財政部不同意,要求對納稅人有利時,納稅義務人也要負舉證責任。 

     根據司法院長賴英照調查,行政法院的訴訟以稅務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實質課稅」造成的紛爭最頻繁。 

     賴士葆提出稅捐稽徵法增訂12條之1,實質課稅向來為財政部課稅的最大利器,但法律沒有規定實質課稅原則是什麼「原則」,納稅義務人常常質疑財政部有浮濫引用之嫌,於是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引用時,要負舉證責任,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抒解訟源。 

     目前在行政救濟案件中,納稅義務人若主張沒有逃漏稅,必須負舉證責任。但法院判決,國稅局勝訴比例達9成,納稅義務人常常敗訴。 

     法律界有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對立委將提案增訂12條之1的條文,財政部感到緊張。財政部表示,若全部由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舉證,則未來不可能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到稅,所以要求修改文字,「當對納稅義務人有利時,納稅義務人也要舉證」,二造才能「對等」。 

     財政部贊成實質課稅原則法律化,所以在賦改會討論「反避稅條款」時,也主張把實質課稅原則訂在稅捐稽徵法中。 

     當時與會的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敏弘發言,「實質課稅原則」對納稅義務人的權益影響很大,希望財政部要召開公聽會,訂出嚴謹而完整的課稅原則。以防止財政部只有對自己有利時才引用,如果只對納稅義務人有利時就不引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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