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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vs「有罪在身」
2009/03/04 18:50:07瀏覽658|回應0|推薦3

去年寶來白總裁因被影射買學位,及未審先判之司法案件,而在澎湖海域跳海自殺身亡,媒體的負面報導,多重的打擊讓其走上絕路,不免讓人錯愕與惋惜。榮譽是人的第二個生命,若被框上「有罪在身」則是當事人最大的傷害,看來「無罪推定」若不能早日落實,無辜的受害者仍舊要陷於痛苦深淵中!政治人物一定要謹言慎行,否則一字之差,將失之千里矣!

戒嚴時期司法很嚴苛,尤其對人權保障,幾乎無法論及;解嚴之後,百姓已能爭取自身的權益了,然在司法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一旦檢察官鎖定目標後,再加上有些檢察官為求辦案的有效性,主動透露辦案情節於媒體,媒體一貫偏向檢方的報導,跟著檢察官一起辦案,更甚者,可用檢察官的一句話寫成一大篇的文章,把白布都染黑了,讓當事人難逃「有罪在身」,一段時日,大肆炒作之後,更是烙印在身,全民已用「有罪」的眼光跟著「未審先判」。

期望白總裁的犠牲能在未來的「司法改革」上,有實質的推動,具有保障人權的「無罪推定原則」早已成案,有些檢察官卻從未遵循此原則,造成百姓的人權被戕害。這也是王清峰部長要督促的功課,促使執法官員能依法行事,掌握「程序正義」、「證據法則」勿枉勿縱,則「有罪在身」的烙印,才不會砍殺一個之人的清白,甚至生命,當然「無罪推定」一定要落實為原則,而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是不是也應有所處分,才不枉一個生命的犠牲,司法形象的損傷,社會、人民的不安,也期望改正媒體借刀殺人的亂象。

齊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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