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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 檢察官放火無罪
2009/03/03 00:15:54瀏覽313|回應0|推薦1

社論”特偵組辦案公信力 正受到檢驗”所言看得百姓莫可奈何,又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真實寫照,貴為前後兩任的總統都遭遇如此際遇,那一般百姓何以自處。百姓若有碰到被冤枉檢舉,又不幸碰上好大喜功的檢察官時,看樣子都只能自認倒楣,偵訊期間搞得身敗名裂不談,還要能活著熬到三審無罪的漫長時日,再申請個微薄冤獄賠償貼補,最後求個安靜到終老就阿彌陀佛了。

檢察官不尊重人權也罷了,經常還搭配媒體公然違法,高層長官是管不了還是不想管無人知,因為從未有任何高層長官表態要懲處、還是支持檢察官違法辦案,但是百姓看盡官場文化,認為「官官相護」也是合理的。

犯罪本就該接受法律制裁,百姓犯罪被抓到了當然判刑被關,檢察官執法犯法在官官相護體制下也沒事,最可憐的是沒犯罪卻因得罪人家,被人檢舉,再碰上當紅的檢察官,那就手銬、羈押配合演出吧!

台灣解嚴已久,也號稱是一個民主、法制、文明的國家,卻可允許檢察官變造筆錄不算偽造文書,謹守「偵察不公開」,卻讓媒體刊登第一手案情,「無罪推定原則」僅供參考,羈押押得死死的再說。所以台灣的解嚴是解檢察官的嚴,官官相護既然存在,那檢察官放火當然無罪。

仲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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