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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司法從保障人權做起
2009/03/01 00:01:43瀏覽490|回應0|推薦1

  陳幸妤再度投書,對起訴書上檢察官「舉一反三」,將「我的發票有給過我母親」, 變成「我日常發票係交由母親保管」,把不是事實的事可以白紙黑字的寫在起訴書上,感到非常非常的憤怒,更讓她從深深的愛著這塊土地及國家,變成如今只剩下憤怒、無奈與絕望,這樣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一個人的名譽等於是一個人的第二生命,而有些人甚至看的比生命還重要,就像當初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先生的例子,因此檢察官辦案、起訴真的要非常的小心謹慎,一切依證據、依事實來論斷,不要輕易的造成對當事人的傷害。


  台灣目前最熱門的新聞話題就是前總統阿扁涉嫌貪污案,不管是支持或反對的民眾,都有相同的感受,那就是憤怒、無奈與絕望,為何會如此?最大的原因應該是:台灣長久以來人民質疑司法的不公,讓許多無辜的人民無端受到司法的欺壓迫害,卻無處申訴或虛耗於漫長的訴訟當中。而深究造成司法不公的主因,身為執法先鋒的檢察官真的難辭其咎,若是檢察官辦案能依法行政,嚴守證據法則,不會為了個人私利而不管人民權益,更不會為了達到預設的目的而不擇手段,侵害當事人的人權,這樣不管是那一種政治色彩的民眾,都會予以支持,否則就算檢察官再怎麼努力,最後起訴了當事人,卻傷害了人權,也是會落人口實。


  馬英九總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由中國人權協會所舉辦的「 2008 人權之夜」中致詞時表示,去年自己被起訴時,經過三審的司法程序過程,深深的體會到我國人權的保障尚有待加強,尤其是每個人不能保證自己永遠不可能成為被告,因為那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所以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被保障。可見台灣人權的提昇,尚有許多努力的空間,而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及心態,將是決定台灣人權提昇的最大因素,因此期望馬英九總統及王清風部長能展現當初就任時的豪情壯志,真正落實保障人權,以民為主的司法改革,讓台灣人民可以重新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清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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