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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正視「冤獄賠償」的問題
2009/02/27 17:26:34瀏覽584|回應0|推薦0
全民正視「冤獄賠償」的問題

(2008/08/07 00:42)
http://www.nownews.com/2008/08/07/138-2316345.htm

 (●作者彥麟,交大博士生,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代照。) 彥麟 

日昨看到論壇提及遭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羈押116天的受害者陳調欣,獲得台北地院認定為冤獄而獲賠46萬4千元,仔細想想其計算方法實在是大有問題! 

雖說冤賠的意義遠大於實質補償,但是也不能少得如此離譜!請教律師朋友得知其計價方式是依學歷計算:學士冤獄關一天賠3千、碩士一天賠4千、博士一天賠5千。很難想像「人權」的代價竟是如此低賤!? 

以該案為例,據報載曾任宏碁財務長的陳調欣原本銀行信用很好,但遭收押禁見後,一夕之間銀行信用破產,名譽與金錢損失根本無法估算!而且歷經10年7個月、共計58次的開庭審理,這筆龐大的律師費用與精神折磨也難以估算!其妻原本任職於法務部編審專員,也因此被迫辭職提早退休,損失收入亦不知如何計算?兩個女兒因心靈嚴重受創,不願留在台灣,大學畢業後均相繼離家出國留學就業,其親情上的損失更難以估算? 

事實上,正如陳調欣所說:「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但是再多的錢也無法還給他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更突顯出檢察官濫權羈押對當事人家庭的嚴重傷害與不可復原性。「亡羊補牢」為時雖晚,但是筆者仍強烈建議冤賠的計價方式應比照車禍意外事故的判賠原則,加入「精神損失」與「工作權損失」等考量,較能彌補當事人損失於萬一。 

此外,陳長文律師在新政府團隊上任時,曾為文建言要求法務部長王清峰嚴加考核檢察官不得濫權起訴、要求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提升法官訴訟品質、不得怠職延宕,否則馬總統的司法考卷將不及格。他更強烈質疑國家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出十數億元,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其中有無官官相護的結果?直言應以「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弊病。 

筆者亦藉此案呼籲全民應正視「冤獄賠償」背後問題,共同建言司法院與法務部儘速研擬出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相關制度,兌現馬總統上任前要嚴懲違法濫權檢察官諾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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