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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飭司法亂象,難道只剩下「詛咒」一法?
2009/02/27 17:12:22瀏覽240|回應0|推薦1
整飭司法亂象,難道只剩下「詛咒」一法?

(2008/11/26 00:50)
http://www.nownews.com/2008/11/26/138-2371064.htm

 (●作者鄭義心,筆名,高縣鳳山,博,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 ) 鄭義心 

日昨在一場聲援司法人權的晚會上,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李鴻禧激動地表示:教了一輩子的法律,卻教出不公不義的檢察官和法官,他甚至要「詛咒」他們三代不得好死!此話一出,有如晴空一聲轟雷響,貴為國寶級法學耆宿的李老師一開罵,恐怕諸多法界人士紛紛咋舌相覷,希望自己沒被李老師教過,盡可能迴避掉可能被詛咒的名單……。 

但是,「詛咒」過後是否馬上有人應聲倒地、立即遭受天理報應?從此妖蘗盡除、天下太平?恐怕還是難以揣測,但能確定的是:「司法亂象依舊存在!」嚴格說,執政黨要「雷厲風行、肅貪防弊」,是好事;在野黨要「無罪推定、保護人權」,也是好事, 大家都在做好事,為何又要爭鬥不休?筆者認為問題在於政府官員嚴重缺乏「程序正當」與「程序正義」的依法行政、執法的人權保障素養! 

長久以來,「官官相護」的積習甚深,許多諸如「押人取供」、「未審先銬」、「偵查大公開」等戕害人權的作為極為普遍,絕對不僅有阿扁前總統才會遭遇到,其等執政8年未能革新司法,而今入獄成囚,現在看來倒像是現世報?!筆者強烈呼籲「監察院」要捨我其誰地挺身而出,尤其是在人民已經看膩政黨惡鬥攻訐、無法相信執法人員辦案動機的此時,這些經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代表全民行使同意權的監察委員,最有資格「替天行道」,不該再隱忍退縮,應該主動積極地介入所有偵查中的司法案件,徹底發揮即時監察所有公務員是否遵循程序依法行政,對於循規蹈矩的檢警調人員予以鼓勵,對於違法事證明確的執法者,則應與調查糾舉,方能防弊於未然,莫待當事人司法案件終結、身敗名裂了,才要還給冤案者無用的遲來正義! 

事實上,第四屆監察委員上任以來已經通過11件政府官員的彈劾案,其中就有6件和司法案件有關,筆者更強烈建議馬總統能提起修憲修法,賦予監察院直接懲戒公務人員的權力,不讓監察院只能當個名存實無、嚇唬不了人的紙老虎,即使費盡心力調查違法犯紀官員,一旦從嚴究責議處將他移送各部會後,同樣無人理睬,不僅嚴重打擊監察權威信,更暴露出其權限還遠比一個無人監督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還不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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