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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筆錄不實」vs.看守所「沒有熱水」?
2009/02/27 17:07:34瀏覽236|回應0|推薦0
檢察官「筆錄不實」vs.看守所「沒有熱水」?

http://www.nownews.com/2009/01/05/142-2390288.htm
(2009/01/05 00:10)

 (●作者鄭義心,筆名,高縣鳳山,博,大學教師。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 ) 鄭義心 

「媒體」真的像一盞強力探照燈,只有「主角」登場時,才會受到強光投射與觀眾矚目,很少人會去關注那些照射不到的陰暗角落!客觀地說,在台灣司法改革與人權關懷的歷程中,我們還真的要感謝兩位前後任總統,分別為「檢察官濫權起訴行為」與「法院羈押程序正義」,提供了空前的曝光率與熱門話題。 

有鑒於陳水扁前總統在法院羈押審理庭中,不斷引述馬英九總統在特別費案中並沒有遭受羈押的相關類比情節,聲稱自己也不該遭受羈押;馬總統終於忍不住親上火線直接面對電視記者接受訪問,強力表達兩案本質性的截然不同,甚至強調他在特別費案偵辦期間,所面對侯寬仁檢察官筆錄製作不實的問題,比看守所有沒有熱水來得更重要。 

馬總統此言真是差矣!話絕對不能這麼講,且看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亦規範:「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就人的基本尊嚴與生存權的基本尊重而言,遭羈押的陳前總統絕對有資格要求看守所供應熱水,否則因此感染感冒病發肺炎危及生命安全,馬政府絕對也難辭其咎。 

再者,即使是兵戎相向的交戰國,其戰敗方的戰俘,也受到「武裝衝突法」的第四法則保護:「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被俘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與信念,均應受到尊重。」對待戰俘都應尊重,更何況是對待尚未遭判決確定、僅羈押在案的陳前總統?許多複雜的仇視報復思維及輿論,絕對不該凌駕於人道的對待,更無涉於法院的最後判決結果。只是令人感到無奈的,如果今天看守所不是關了這位曾經連任兩屆的民選總統,有沒有供應熱水、保暖衣物與營養伙食,恐怕至今還沒有人會去關心注意?! 

再看馬總統舉發侯寬仁檢察官起訴書登載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的案件現況如何?很不幸地,在馬總統上完電視表達心聲之後,台北地檢署即偵結該案,對侯寬仁判以不起訴處分,本案可謂馬總統上任來的首件敗訴官司,這樣的結果除了凸顯台灣的司法與行政確實中立不虛,連馬總統運用媒體公然放話都影響不了,更令人讚嘆台北地檢署比台北地方法院更「硬頸」,不會因高院的兩次駁回羈押裁定就調整了承辦法官,確實嚴守「官官相護」的分際?! 

但是同樣令人無奈的,一個連馬總統都舉發不了的檢察官,背後到底隱藏了多少檢察體系難以改革撼動的沉疴?筆者深信多數檢察官都是具有強烈正義感與摘奸發伏使命感的好官,特偵組在國際媒體的強力探照燈聚光審視下,嚴遵程序正義與正當性的原則,已經成為「速審速結」與「科學證據」辦案的優良典範,獲得普遍台灣人民認同。檢察體系是否該痛下決心好好自清,不要再讓一粒老鼠屎壞了整鍋粥,讓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正辦案形象,再次蒙上「護短」的陰影! 

刑法第213條的公文書不實登載罪中明載:「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某報曾披露侯寬仁檢察官辦案風格,向以「充滿自信地率領媒體搜索押人」、「狂操證人取得污點證詞」與「滿城風雨中英雄式地求處嫌疑人重刑」為其三部曲。靜心想想,當檢察官慣性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時,早就存在了「明知為不實」的偽造動機,起訴書中是否逐字研議根本不是重點,而是背後登載不實的恐怖動機! 

馬英九總統這時真的該學習「特偵組」那份追根究底、鍥而不捨的精神,絕對不能因循苟且輕言放棄,應再提出更完整的侯檢違法證據,結合三審級法院於該案中既定裁判之論理證據,於七日內向法院提起「再議」,莫讓媒體聚光燈離開該案,此舉絕對不是為了馬總統自己,更是為了徹底杜絕檢察官「為」審先判而擅自登載不實的歪風。 

要看清檢察官「筆錄不實」與看守所「沒有熱水」孰為輕重,只要撇開政黨惡鬥與名嘴誘導,回歸人權保障與人道關懷就沒盲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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