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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貪瀆案 陳哲男無罪確定
2009/02/25 21:51:28瀏覽337|回應0|推薦0

高捷貪瀆案 陳哲男無罪確定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2/25 04:01 李翰/高雄報導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因涉及高雄捷運工程貪瀆弊案而被起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但是一、二審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雖然一審法官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高雄高分檢認為該判決未違背法令,所以未上訴三審,陳哲南因此無罪確定。

陳哲男在八十九年擔任總統府副祕書長時,涉嫌接受華磐公司招待出國旅遊,圖利華磐公司六百多萬元;另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涉嫌利用興建泰勞宿舍,獲取不當工程佣金,雄檢分別依涉嫌貪汙圖利罪及背信罪起訴他們三人。

證據不足 一、二審皆判無罪

但高雄地院在九十六年八月廿四日判處陳哲男無罪;嚴世華、王彩碧二人則各判處三年六月及四年,檢察官不服上訴。

今年一月十五日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檢察官起訴所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哲男有憑藉職權、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去影響相關公務員違背法令或圖利他人的作為,而使華磐公司得以承接高捷外勞管理業務,即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哲男有圖利的事實,二審仍判陳哲男無罪,嚴世華、王彩碧也依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無違背法令 高分檢未提上訴

高雄高分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所以未向法院提起上訴, 因此,陳哲南等三人無罪確定。

陳哲男因該案於九十四年底被雄檢傳喚到案調查後,諭令以五十萬元交保,陳哲南無罪確定卷宗送回檢方執行科後,將退還五十萬元保釋金。

( 時事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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