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特偵組作繭自縛 何苦來哉!
2009/02/24 16:29:16瀏覽185|回應0|推薦2
特偵組作繭自縛   何苦來哉!

    拜讀蘇友辰大律師在媒體投書「特偵組作繭自縛」一文,心有所感,為什麼知法者不守法,卻愛玩弄法律呢?猶記得2008年9月15日特偵組全體檢察官一字排開舉行記者會,宣示偵辦中的“機要費”案及扁家海外洗錢案,年底前可望偵查終結,給外界交代。檢察官表示,“案子如果辦不出來,願下臺一鞠躬”,退出特偵組。

    特偵組在螢幕前英雄式的宣告,現在反而成為各大學法律系,課堂上最佳的錯誤示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官不是應該嚴守「無罪推定」嗎?另外,若不是法律前輩蘇友辰律師跳出來說公道話,一般老百姓怎知道,「特偵組既非裁定羈押、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受處分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一六條第一項規定,自無權聲請繼續羈押,其抗告亦屬無據,駁回應屬正辦」。看來我國的法律並沒有不足,而是執法者的心態出了問題。除了玩弄法律外,還有更糟的是「有法不執行」的愚民心態。

    就以我國冤獄賠償制度來說,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明文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

     想想五十年前日本人統治台灣,不讓我們子弟學法律,用愚民政策治理台灣,現在台灣人民,已經可以用選票來選出心目中的執政者,司法別在愚弄人民了,以前述的例子來說,監察院擁有監督彈劾權,只要上方寶劍,殺一警百,嚴懲失職檢察官,向濫權羈押起訴的檢察官求償,看還有哪位檢察官膽敢再濫權羈押起訴。同樣的執法者看在眼裡,才會遵守法令,不致玩火自焚

作者:吳慶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wordassociation&aid=268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