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司法節該怎麼過?
2009/02/24 16:13:54瀏覽259|回應0|推薦0
司法節該怎麼過?

「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出版以來,引起各界的重視,據聞已有台大、東海大學教授指定本書為「指定閱讀」書籍。這件纏訟30年的受害人之一,前第一銀行襄理柯芳澤老先生,表示自己被違法羈押九百二十五天,卻一毛錢的冤獄賠償也拿不到,目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正協助他討回公道。

過去大法官446、482曾解釋,人民在訴訟上有公正、迅速審判,穫得救濟的權利,但是反觀現行司法案例中,仍不斷有發生司法人員,侵害人權的事例,其中以檢察官為例,近來押人取供的辦案手法,無異是另類的刑求逼供,而檢察官未能遵守「無罪推定」,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就以法務部的資料,去年貪瀆案件起訴一八六二人,但定罪率只有五成,近十年的平均定罪率更只有三成,對於濫權起訴羈押的檢察官,明明有法可治,可是卻都不用。

    翻閱我國冤獄賠償法第22條明文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代表什麼;我們的檢察官有特權,可以愚弄百姓?

2009年司法節,司法院已發出請柬,預計在1月9日舉辦第64屆司法節慶祝大會,有民間團體建議司法節大會不如請案件當事人演講纏訟多年的慘況﹔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指出,檢察官濫行起訴是源頭,法官應在判決書指責承辦檢察官違法失職,法務部也應提出處分,才能解決問題。筆者非常讚同,尤其監察院擁有監督彈劾權,應殺一警百,嚴懲失職檢察官,向濫權羈押起訴的檢察官求償,看還有哪位檢察官膽敢再濫權羈押起訴。人權保障,我們今天沒有做好,明天將遺害子孫。

作者:王維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wordassociation&aid=268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