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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艾薩克颶風為例,論災害緊急應變
2013/01/23 02:36:47瀏覽410|回應0|推薦0

    艾薩克(Isaac)颶風逐漸轉強並侵襲美國南部,墨西哥灣沿岸各州紛紛申告進入緊急狀態(States of Emergency),此時台灣也正脫離天秤颱風的肆虐,稱記憶尤新,比較兩者之救災法律效力與專業救災管理

    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路易斯安那和密西西比州進入緊急狀態,此宣布即啟動聯邦資源以協助州政府,聯邦緊急管理署(FEMA) 也受令投入救災工作準備,州政府也據此執行強制災區人員撤離,發佈撤離路線,強制要求所有公私立電視與無線電台停止節目,同步插播災情與公告,並動員國民兵部隊參與救災。

    接著FEMA發揮專業救災管理能力,依據作業程序逐步展開佈署工作,首先協調北美司令部徵用Beauregard基地設立救災指揮中心,建立通信運輸、偵照與倉儲能量,集中調度特殊裝備如飛機船舶等,接管災區陸海空交通管制,整合民間救助力量,例如協調紅十字會建立多個大型撤離收容所、救災物資供應中心與醫療衛生單位。

    天秤颱風侵襲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全力投入救災工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坐鎮指揮,各部會配合進駐動輒近百人,國軍災害應變中心亦於作戰指揮中心開設,國防部部長與參謀總長亦戮力參與,各局司聯參亦配合進駐不亞於近百人,再者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與各作戰區災害應變中心均同步開設,加上前進指揮中心,依筆者歷次參與救災經驗,各層級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近千人,相較於現場實際救災人員,指揮體系過於龐雜。

    較大的指揮體系與較多的指揮層級有利於兼顧各層面與協調各專業,但基層救災單位也疲於應付多頭領導與回報上層,也不利於災情資訊統一與救災任務統計,較高階的指揮官有利於指揮幅度與指揮效力,但缺乏平時教育訓練造成專業救災管理能力不足,然以宣布緊急狀態付予法律效力執行救災工作,配合專業救災管理人員,亦可維持現行之優點並克服缺點。

    我國憲法亦有緊急命令之條文,唯涉及層面較廣而易落入行政濫權與立法追認之爭議,不若純就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救助之法制化,較為簡單易行。另軍隊擁有高效能特殊裝備及指揮佈署之經驗,針對固定駐軍施以救災訓練,配合地方政府對駐軍的指揮權能之法制化,則可簡化指揮層級及強化救災能量。最後,統合專業救災管理單位,付予其依令前進佈署指揮管理救災的能量,透過平時教育、訓練、模擬與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使其成為救災能量的整合中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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