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執教28年的高中國文老師,看到今年學測國文作文題目「關於經驗的N種思考」,第一時間便感到十分詫異與不解,何以題目會出現英文?為何題目不是「關於經驗的多(幾)種思考」?時至如今,大考中心以及國文科閱卷召集人並未就此疑慮提出說明。
2月4日大考中心舉辦學測非選擇題閱卷說明會,發現竟有考生通篇用英文寫國文作文,這是自民國83年開考至今,第一次出現的狀況,讓閱卷老師相當頭大,由於題目中並沒有特別要求要用中文寫作,不像英文科考題有言明須用英文作答,但畢竟是國文科考試,國文科閱卷召集人、台師大國文系教授顏瑞芳表示:「這麼多年來也是第一次發現。」必須由大考中心開會討論如何給分,幫忙翻成中文也是可能選項。
究竟該不該翻譯、給分,又該如何給分,這個問題引起了諸多爭議,有不少人提出不同角度的看法,但以不該給分居多。
【關於翻譯】
- 為何要幫忙翻譯?
- 萬一翻得不夠或太過「信達雅」,如梁實秋與一般人翻譯的結果差異極大。
- 老師翻譯的功力,一定可以翻譯的很優美,請考生自己翻譯比較公平。
- 翻譯會有極大落差,怎麼翻都不準,可能不是考生原有的意思。
- 經過他人翻譯就不是原作者寫的文章了。
- 翻譯過後的結果非出自考生之手,已不能稱作考生自己的作品。更何況,國文作文也在測驗學生對語言詞藻的駕馭能力,大考中心該如何翻譯?是否能忠實原文?
- 考生可能是為了挑戰閱卷老師,亦可能純粹是為了考好玩的故意寫成英文。大考中心若代為翻譯,可能會被視為變相承認此種行為,甚至是不負責任、不可取的心態。
【不該給分】
- 既是測驗國文表達能力,以英文作答實難對考生國文能力作出適當的評量,在無法評量出考生「國文」能力的情況下,不該給分。
- 國文科就該以中文作答,即便是頂尖學生,不應視世事為無物,法律不會因為頂尖學生而宣告無罪的。
- 國文是大學入學門檻的一部分,全部考生都一樣,就算英文再好,也不能在國文這科給分,這樣對其他考生不公平。英文再好,也只能表現在英文科目。
- 規則已經定好了,就該照著規則走。
- 如果真的拿到分,寫中文的考生怎麼辦?
- 國文作文,通篇沒有一個中文字?當然零分!
- 如果是英文作文用中文寫,也會討論給分嗎?
- 國文作文基本上是使用中文寫作,這是考試而非一般寫作,若可計分,以後英文欠佳者大考英文作文也可使用中文書寫作文!
- 有人說考題用N這個英文出題,所以考生也可以用英文,那麼選擇題有出現網路用語,是不是作文也可以寫網路用語。
- 學校有三次模擬考,一定是用中文作答,這是每個人都知道的考試規則。
【應該給分】
- 大考中心題目先用了「N」,便沒有權力限制考生使用英文,照這個邏輯推演,若是通篇達意的英文,大考中心更無法提出有力的說詞給予此考生低分甚至0分。
- 既然考卷或任何規則上並無發現不得以他國語言作答,代表就是可以,因為大考中心之於考生是明顯的上對下關係,遇到疑慮問題,應當從寬解釋。
- 國文作文中好像沒有提及必須以「中文」書寫,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當然在實際層面就不必侷限於以「中文」作答。
- 出題用了英文,給答若不能寫英文,說不過去。
【規則訂定】
- 這給予大考中心一個教訓,中文作文別再用英文(其他語文)當題目,以後可能會註明限用那種語文寫答。
- 大考中心沒有把遊戲規則訂好,有漏洞又不准人鑽?在實務上是行不通的,把漏洞補起來,然後承認自己有所疏忽才是最好的作法!
- 題幹並無限制使用的語文,整份國文試題也找不到相關的規定或說明。
- 法律上是允許鑽法律漏洞的,因為那是法律制定的不夠完善,考試規定不夠完善,應當允許學生以不違反規定的方式作答,但也如同法律判決時,法官擁有自由心證的最後裁量權,大考中心認可即可。
- 像英文作文,很明確地規定只能用英文作答,就不會有疑義!國文作文沒有明確要求必須以中文作答,而且自己也運用英文作為考題,所以大考中心被人挑戰是剛好而已。
- 雖然用英文寫國文的作文很不合理,但是這是不是也給大考中心一個考驗,因為在試卷上是否有白紙黑字寫明不得用非繁體字的中文來作答?
- 關於「開先例」的行為,大考中心下次加一句「應用中文作答」,便可解決。
【考生心態】
- 考生可能是為了挑戰閱卷老師,亦可能純粹是為了考好玩的,故意寫成英文。
- 這種道理都不懂甚至可能是故意,用英文寫國文作文,是國文程度不好還是心態問題?
- 這位考生極可能是「已經有外國學校可以念」的考生,因為不在乎成績的人,根本懶得寫出一整篇,在乎成績的人不敢做這樣冒險的事。
- 考生可能是以抱零分的心態來揣測大考中心的給分。
- 單純標新立異過頭了而已。
- 該考生非選擇題第一、二題是否也是用英文寫作?
據大考中心〈學測國文考科考試說明〉,學測非選擇題分為A、B、C三種,A型:如命題作文、創作接龍、閱讀寫作,B 型:如改寫、譯寫、重整等小型題目,C型:如資料匯整、社會現象(議題)評論、圖表判讀等側重說理論述的題型。今年作文屬於A型,主要考核重點包括:考生是否能賦予文章完整嚴謹的結構,並使之具有張力、動能;在人事景物情理方面,是否處理得當;在文字運用的表現上,是否妥貼或出眾;此外,是否具備創意或獨到見解,其思想深度如何。
如果用英文寫作,如何據考核重點考核考生的語文表達能力?閱卷老師又該如何給分、評定等第?
衡諸以往,作文題目不曾出現英文,因此從來沒有考生用英文寫作。今年題目首次出現英文,考生用英文寫作也是第一次,針對這個問題,個人有幾點建議:
1.作文題目,不應出現英文。
2.作文寫作,目的在測驗本國語文表達能力,考生不應用英文寫作。
3.大考中心不應幫忙翻譯成中文。
4.寫作規則應更明確訂定。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今年首次出現考生用英文寫國文作文,該不該給分、如何給分,似乎也有「N種思考」;考試貴在公平,每年動輒十幾萬人的學測考試,往後大考中心勢必要以此為鑑,衷心期望大考中心能拿出智慧,圓滿決絕此事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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