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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黨產,不能無限上綱
2016/10/10 22:40:59瀏覽1840|回應0|推薦11

  1933年,德國納粹黨以《國會縱火法令》廢止了《威瑪憲法》中諸多載明的公民權,美其名是為限制共產黨人危害國家,結果讓德國逐漸陷入納粹一黨專政。並非為了處理國民黨過往的歷史問題,就能無限上綱到廢棄諸多憲政權益不顧,若放任其妄為,更難逆料這種政府下次會對誰羅織罪名加以取締,會將矛頭轉到哪一個目標。

  國民黨針對黨產會凍結財產的處分,不僅提出行政訴訟對抗,前幾天青年團跟青工總會更一同到監察院前陳情,要求監察院對違法亂紀的顧立雄與督導不周的行政院長林全能有所作為,也積極在黨產會所舉行的聽證會中捍衛自身權益。國民黨此番行動,所捍衛的並不是自己的財產,而是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財產權保障,以及自由民主的法治基礎。

  國民黨在過去黨國不分時期所擁有的財產,雖有其歷史背景,不過當然都可以討論,如果取得方式有問題,當然應該追回,沒有半句話說。然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其法律、組織與行為,都嚴重違背民主憲政秩序,有如潘朵拉之箱,此例一開,藍綠結下的樑子只會越來越深,哪裡還能達到總統蔡英文所宣示的「藍綠和解」呢!

  首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立法對象明顯針對中國國民黨一黨,屬於個案立法,有悖立法原則;而其成員不需經立法院同意,並指明該組織不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此法例無異使該法徒成具文,更違反憲法有關獨立機關的規定;此外,司法程序證明下,直接推定一個組織的所有財產皆為「不當」,須由該組織舉證認定為「當」才能交回,此種行徑不只舉證責任錯置,更造成行政凌駕司法,嚴重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對於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甚至,《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本身已言明在「履行法定義務」的狀況下可動支財產,顧立雄竟無視規定,強硬凍結國民黨為給付勞工薪資所準備的台銀支票與永豐銀帳戶。自己立了法,又無視自己訂的法,更蔑視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此種對人民財產權無端剝奪的行徑,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們不能接受的是政府無限制的擴權,集中精力對付特定的組織;我們不能接受的是政府為達到一己的目的,不擇手段,強力為之,剝奪合法保障人民的權利。如果「當國民黨被清算時,你不說話,因為你不是國民黨」,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你時,已經沒人能站起來為你說話了」。歷史爭議,應該面對;追討方式,合憲合法,如此,才能杜絕擴權亂政,才能保障全體國民。(作者為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本文原刊《蘋果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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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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