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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服務貿易協議!藍軍懶人包
2014/03/19 22:13:02瀏覽25528|回應31|推薦36

[轉載自PTT 作者


沒有任何一項專業,是懶人在五分鐘之內就可以學會的,
我們可以多多吸收知識無妨, 但是要發表評論,
對不起,懶人是沒資格的。

你不尊重我的專業、我不尊重你的專業。
放任嘴巴在那邊憂國憂民。 這就是惡意。

 ----

好,罵完了,所以不當懶人又想要了解服貿爭議的, 我歡迎你繼續看下去。

 首先請你看這篇法律系教授的專業評論: 粗暴闖關的錯在哪裡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19/35710060
 真的,先看完。
 不要當懶人,懶人沒資格講話。
 勤奮的人看完了,有沒有覺得很有道理?
 有喔!我看了義憤填膺。

 可是我告訴你,裡面講的都是錯的
 
 ----

因為吱吱(綠營人士)就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
任何專業,只要與吱吱「奪取政權」的目的相抵觸,
自動會被擺到次要位置, 好像沒這回事一樣。

關於服貿協議的位階, 這篇文章說,
協議「並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訂的任何行政命令。
而且
如果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則位階等同法律,要經過國會審查批准。
 服貿協議顯然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其位階是法律,而非行政命令。
你覺得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你不覺得有問題,也不了解我為何說它是錯的,
 那麼你為什麼認為自己看了一些懶人包, 就有能力對於法律做出評論呢

 ----

我認為,這篇文章是「故意無視」協議的法律規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 然後說這是法律。

 事實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前段: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
 有沒有看到「協議」這兩個字? 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 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

(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3項:
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 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 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

然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協議審議的程序規定是什麼?
 第5條第2項: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條文就覺得很礙眼,所以翻譯米糕來了。
 但我必須說,常吃米糕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沒有米糕就看不懂法律,
 那麼你該做的就是關於一切法律問題都不再評論,因為這超出你能力了。

 從某個角度來說,義和團的錯,錯在他們並不是真的有神功護體。
 如果他們真的有神功, 那麼,他們就對了,
 因為他們會贏, 所以他們做什麼都是對的。
 而沒有能力卻硬要去做超出能力的事,即使瞎貓碰上死耗子長久也不可能是對的。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明有「協議」這個正式用語。
 然後,規定了協議內容「需要修法的」,要經立法院審議
 內容「不需要修法的」, 就只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備查
 所以,他幹嘛自己創設一個: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 法律 的標準?
 法律明明有訂了啊! 為什麼要去引一個無關的法條?
 但法律系教授怎會不懂? 你覺得是無知嗎?

 ----

今天KMT為什麼把服貿協議當作行政命令
 不是因為「服貿協議」=「行政命令」,
而是因為協議要送立法院備查,
 可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並沒有專門針對兩岸協議制訂備查的程序。
 然而,職權行使法本來就有「法律審議」及「行政命令備查」的程序。
 
  ----

所以,既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不涉及法律變更的」要送備查。
  (經貿協議涉及什麼法律變更?哪一條法律?)
  那當然就類推行政命令的程序, 因為那就是備查程序。
  (否則,怎麼解釋涉及法律變更的「審議」要適用何程序?)


  說到這裡,又可以看文章了。
  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這篇文章也「故意犯了錯誤
  都懂得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
  怎麼不懂得引同法的第5條第2項
  然後又要引一個不知所謂的中央法規標準法, 去說協議不是行政命令。
  但明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就已經把備查程序寫明了
  這層法理,中央院研究員兼法學博士怎會不懂?
  法律系教授怎麼會不懂? 他們當然是故意的。
  那一般民眾怎麼會懂?聽起來好像有道理。


  但這就像今天一個醫生的爸爸不小心燙傷了,
  我去跟他爸說:「手指燙傷不要緊,趕快塗點醬油就會好。」
  醫生聽到了,覺得我在亂講。
  趕緊斥責我:「不是醫學專業的人怎麼可以亂提出醫學意見?」
  對啊!醫生說的真有道理!正是我想講的。
  我們一般人都懂這個道理,不是醫生不亂發表醫學專業意見。
  那麼,民眾明明不是學法律的, 怎麼一天到晚都在提出法律意見呢?
  一下對軍事審判法有意見。 一下對土地徵收條例有意見。 一下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意見。

  ----

一般民眾可能會覺得,他是經濟系或法律系教授講的很合理。
  我會說,那是因為大家還不了解吱吱只是潛伏在各行各業的臥底。
  專業人士應該做出的判斷, 一遇到特定事項,
  上級M夫人給出指示, 臥底馬上就必須脫下專業人士的偽裝,執行007的職務。
  這就是吱吱。
  民眾覺得自己被誤導、或是覺得自己沒有被誤導,其實是被我誤導。
  我覺得一點都不可憐。
  因為誰叫你自己要對不了解的事情發表意見?
  很多人花費勞力時間所習得的知識,
  你認為只要是中文,我看得懂,我就可以評論。
  專業知識或許不是自己能夠選擇的。
  但是「不評論」總是你自己能夠選擇的吧?
  難道是綠衛兵逼你表態的嗎?
  (話說,近年風氣也不無可能。)
  這當然是一種惡意。


  當大家面對自己的專業時,
  會覺得外行人很沒sense  ,
  希望外行人不懂就算了不要幫倒忙。
  但是,面對別人的專業時,
  怎麼就不會抱持這種態度?
  我們人遇到了特定事情,就忽略這個準則,
  這就是放縱自己亂講話,當然是惡意。


  難道我喝了酒然後放縱自己開車不算惡意嗎?

  ----
  再回到服貿的審議程序。
  理論上,服貿協議因為不涉及法律修正
  所以應該適用「備查」的程序。
 
  但你可以說,黨團協商不是之前達成共識「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嗎
  KMT怎麼可以片面推翻協議?
  要「基本」了解這個問題,又不能當懶人了,又要看文章了。
 
  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出"立法院"法源攻防戰
  http://hk.huaxia.com/thpl/sdfx/3795676.html
 
  抱歉!我點進去,經過顏色審查,我主張陸媒不可信!
  那你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奇怪標題就說藍軍懶人包你進來幹嘛呢?
  雖然本篇標題也不可信沒錯。
 
  看了以後你覺得誰對?誰錯?
  DPP主張按照黨團協商卻杯葛審查
  KMT主張既然DPP拒絕審查,那就回歸職權行使法的規定,
  況且,黨團協商的決議原本就與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抵觸而應該無效。

  我覺得兩邊都不是全然沒道理啊。
  你看了能覺得只有一方有問題,
  那我也很佩服, 所以就要攻佔立法院打砸搶了嗎?
 
  對於法律程序的爭議,有各種法律途徑可以解決,你不採這種方式。
  應該說,不採取「你要的那種見解」,就要打砸搶
  這與文化大革命有什麼差別?

  ----

 這就是我們蛆蛆(指藍營支持者)最瞧不起吱吱的一點。
  那就是明明每次都選輸,但還是繞過民主機制用暴力在立法院杯葛,
  然後仗勢著KMT內奸王金平的袒護, 與多數平起平坐。
  搞不搞的清楚?你們是少數ㄟ!
 
  少數
 
  今天開班會,大家投票要去陽明山旅遊。
  你在投票前大聲疾呼,陽明山明天就要火山爆發了啊!
  大家不要去啊! 班上同學說:「喔。」
  然後照樣投票出來還是去陽明山。

  你開始霸佔講台,把同學要聯絡廠商的手機摔爛。
  你就這樣去教導你的小孩啊!
  只要不合你意,即使你是少數,還是可以繼續阻止它執行!
  這樣教啊。
  如果陽明山真的火山爆發也就算了, 偏偏你預測沒有一次準的

  國光石化不是蘇貞昌院長「大溫暖大投資」計畫的一環?
  蔡英文副院長任內不是指示全力興建核四?
  兩岸直航不是木馬屠城?怎麼陳菊後來又要爭取陸客「南進南出」?
  ECFA不是要到黑龍江做工?怎麼蔡英文宣示如果當選總統不會廢除ECFA?
  到底哪一項是對的?
  沒有一項,全都是政治鬥爭的工具。


  ----
  好,法律程序說完了,接下來看服貿協議到底是利是弊?
 

[以下轉自中央社《服貿不難 讓你輕鬆看懂》]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9日電)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吸引各界關注,由於服貿攸關台灣的未來與前途,
只要掌握「服貿通過的必要性」、「服貿7沒有」及「服貿把關2管2卡」,就可輕鬆看懂服貿。

一、儘速通過服貿必要性:

台灣的競爭對手國韓國,已與49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
反觀台灣在民國102年之前,若扣除與大陸簽署的ECFA,
僅與中南美洲5國巴拿馬、瓜地馬 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簽署4個FTA,
去年與紐西蘭、新加坡簽署FTA後,整體FTA數量才6個,速度大幅落後。

韓國與FTA貿易夥伴間的貨品貿易量占36.81%,台灣僅9.65%
加上陸韓FTA預計今年完成談判,因此台灣唯有儘速讓服貿生效,
加入TPP、RCEP才能扭轉這方面的劣勢。

二、服貿7沒有:

(1)服貿沒有黑箱
事前:政府相關機關在簽署協議前利用個別拜訪、電話聯繫、開會討論及委託研究等小規模、非公開的方式與業者溝通、徵詢意見,若在協議簽署公開方式討論,恐洩談判底線。

事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行政部門將協議送立法院備查,程序完全合法。此外,立法院舉行20場公聽會,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學者專家與會,涵蓋我方對大陸開放的64產業別,政府各部門另舉行個別產業座談會,充分與社會各界溝通。

(2) 雙方開放項目沒有不對等
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市場開放內容,陸方對我方開放80項服務業,皆高於陸方在WTO入會時承諾,給台商優於外商的優惠措施。反 觀我方僅開放64項,其中37項才是這次服貿實際新增開放項目,僅10項是超出WTO待遇(比照外資待遇),9項等同WTO待遇。

(3)大陸勞工不會來台搶工作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因此也不會出現百萬大陸勞工來台搶工作的情況,民眾不用擔心工作被搶!

(4) 沒有開放投資移民
政府對大陸投資人和管理人員來台,在資格條件與數量部分祭出嚴格限制,投資330萬美元以上者,每家負責人、主管或技術人員、經理人最 多15人來台,若再加計配偶及子女,僅可有45人來台,而且每次只能取得效期1年的簽證,因此不會出現「假投資、真移民」的問題。

以美容美髮為例,陸資來台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可申請2人來台進行經營管理,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可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

投資30萬美元以上者,經理人僅限1人,且可申請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1人來台,每50萬美元可增加申請1人,最多不超過7人,且簽證一次只發一年,還需看其前1年營運績效決定是否核准。

陸資總投資330萬美元以上,合計最多15人來台,若加計隨行可帶1名配偶及1名未成年子女來台,最多不超過45人。

(5)沒有開放陸資投資出版業
服貿協議僅開放陸資投資印刷,未開放出版業,若陸資兼營出版,政府不會核准其投資,陸資來台後也會加強查核;我方開放印刷業設有限制條件而非完全開放,陸方也已對我方開放廣告業而非完全不開放。

(6)大陸旅行社難以「一條龍」方式經營
服貿協議未開放陸資旅行社接待陸客來台,僅開放大陸旅行社經營國人在台旅遊活動,未包括代售國際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或赴大陸旅遊等業務,不會出現大陸旅行社「一條龍」方式經營國內旅遊業務。

(7)沒有開放陸資投資計程車:國內未開放外資及陸資投資經營計程車,不會小黃變小紅。

三、服貿把關2管2卡:

(1)事前許可制/事後管理機制
陸資來台投資事先須取得經濟部許可,即使來台投資,若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情況嚴重者,可要求停止或撤回投資。

(2)服貿煞車機制
服貿第8條設有緊急磋商機制,若協議對造成一方實質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磋商;或協議生效3年後,可提出修改或撤銷原先開放的承諾。1030319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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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perdoraking&aid=1183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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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關鍵字
2014/03/24 06:55

條例中有說是協議簽署「後」,而不是簽署「前」。

條例既然強調「簽署後」,就是不審議協議內容,而是僅僅審議行政院為了遂行協議而向立法院提出的修法和立法需求。

若是遂行協議時並無違法之虞無修法之需要,就不必麻煩立法院諸公,甚至不必麻煩真正的人民主人,讓大家休生養息。

這就是代議政治、專家政治的精神。


噓噓
2014/03/23 22:04
在文章罵人只顯出你護航的心虛

3
2014/03/23 16:15
願意先讓協議先通過,不妥可提出異議

welton
2014/03/22 19:57

請問為何這裡說兩岸服貿協議等同於行政命令呢http://www.npf.org.tw/post/3/13010


白月
2014/03/22 17:53
所謂的民主 就是民進黨做主! END

逆哄高飛
2014/03/22 16:29

另外,這版的服貿不用修法?我聽你在放XX,

自然人呈現裏面,光大陸專業人士來台的權利義務要用哪個法源就得修,

你知道現在用的法源已經在2013/12/31日公布廢止了嗎?

你知道大陸專業人士來台適不適用健保?要繳多少保費?能不能申請眷屬來台?

眷屬能不能享用健保?你知道現在是適用哪個法源嗎?

根本預設立場通盤皆屁,確定你不是法律人的話,信你說的人真的和水母總統官員有得拚,

有夠慘,真的會被大家笑死!


逆哄高飛
2014/03/22 16:24

笑死,把法律系教授的法律專業說法評的一文不值,

你是律師高考還是司法特考過了?還是翻翻書就在那麼打高空!

有種公布你的學位啦!

不會一狗票看你的文章像吃了春藥打擺子的支持服貿者,

最後發現是個殺豬的翻翻法律書靠自己的見解到處批評,

那會讓那些相信你的人被笑死!


hh
2014/03/22 15:08
政府辦公聽會多而草率 這不是事實嗎

Andy Liu 0718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22 04:24

 給21樓...

加拿大魁北克省獨立第三次公投50.6%反對對49.4%贊成,也沒鬧出什麼暴動或激烈抗爭,當結果只能YES OR NO,在發表意見之後,少數還是只能服從多數,這就是民主,。但是我們這些小屁孩卻是要多數聽從少數!如果他們真的懂民主,讓國民黨繼續蠻幹,年底地方選舉慘敗,兩年後就可以變天。現在出來亂反而激出藍營基本票,有本事就去取得國會多數席次啊~~

兩光蘇昨天一句林佳龍凍蒜,讓林少了幾趴的票你知道嗎?


台灣定位問題
2014/03/22 01:50

當然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連我這個不懂法律的都知道.

台灣跟中國在國際上是什麼關係?被承認是國家了嗎?

至於誰最會否定自己

請自己看吱吱自己說的鬼話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1/201101022204111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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