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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生合作社 靠學校長大 學校卻管不到! 校長要資料要不到 壓力過大提早請辭
2012/10/31 16:13:32瀏覽2156|回應0|推薦5
一位打算服務教育界滿40年就要退休,準備進總統府接受表揚領取「資深優良教師獎」的校長,卻在服務了37年又2個月的學期中,突以健康因素閃電請辭。但在請辭前,這位校長卻留下「有責無權」的感嘆,而這一切全跟毫無監督之機制的「員生合作社」有關。



黃珊珊議員30日於教育部門質詢表示,台北市每個學校的員生消費合作社根本是個法外單位,其組成、經費、經營項目甚至經營地點都跟學校有關,但是學校卻管不到,甚至連校長都無法過問或了解。而這個就是南港高工陳校長在上個月底閃電請辭的原因。



陳校長說,自從傳出相關合作社部分品項毛利過高之後,教育局什麼都找校長,學校合作社議題對校長來說是「有責無權」,身為校長卻完全拿不到資料,對於外界質疑,也只能把先前委辦的教科書以及學生制服拿回來學校自己做,甚至在年底與員生合作社場地租約到期後就收回,能做的都做了。為此,校長還爆瘦10公斤,甚至住進醫院,最後不得以只好抱憾離開教育界。



黃珊珊議員指出,員生合作社的成員組成、經營項目、支出內容以及盈餘分配都跟學校有關,甚至相關年度業務經費都有法定標準,但,學校卻從來沒有也無法拿到員生合作社相關資料。比如說,員生合作社每年必須提撥總收益20%以上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但是學校想要知道有無足額提撥,抱歉,學校什麼資料都拿不到,根本無法稽查。不要說學校不清楚,就連教育局恐怕也拿不到相關資料,因為員生合作社屬人民團體,歸社會局主管。

問題來了,跟社會局要資料也要不到,因為涉及隱私所以無法提供。而且好笑的是,有關員生合作社相關經費開支標準規定,是由教育局訂定,社會局毫無所悉,因此,這些員生合作社究竟有無依照規定辦理相關代辦事項以及經費之運用是否符合上開規定,至今無人查過!



最後,黃珊珊議員要求教育局以及社會局必須在一個月內針對台北市目前員生合作社的種種問題,研擬出一套監督機制,如何讓學校以及教育局清楚知道,這個長在學校、靠學校及學生而生存的合作社怎麼運作,此外對於南港高工員生合作社近3年的財報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也一併請社會局一周內查核完畢,釐清相關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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