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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沒人管 已成犯罪媒介 上人力銀行找工作 反變成詐欺共犯??
2012/10/16 18:42:13瀏覽2561|回應0|推薦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6日(二)於民眾部門質詢時指出,近來發生多起民眾申訴案件,都跟人力銀行有關。一個透過A人力銀行找工作,結果存摺、提款卡被騙,還成為詐欺共犯。另一個更扯,透過B人力銀行找到一個律師事務所擔任行政助理,結果工作了2-3個月後,突然檢察官帶隊搜索,原來這家律師事務所根本「無照」,他也成了詐欺共犯,檢察官甚至還要求他要「認罪」!



黃珊珊議員進一步表示,案例一的情況是透過A人力銀行找到業務員工作,公司以薪資轉帳為由,請他交付存摺及提款卡,並表示為確認是否轉帳設定成功,要求告知提款卡密碼,結果東西交出去,隔天這個人就不見蹤影,隔了幾個星期後收到警方傳票,原來他的帳戶被拿去詐騙,他成了詐欺共犯。



案例二的情形則是透過另一家人力銀行看到某某律師事務所應徵內外勤助理,前去面試後也順利工作了2-3個月,結果突有一天檢察官帶隊到公司搜索,表示這家律師事務所根本是「無牌、無照」,負責人還涉及多起詐騙案,他被認定為詐欺案共犯要求認罪。



黃珊珊議員表示,現在很多人都是透過這種人力銀行找工作,尤其在大環境失業率高居不下的情況下,找到工作就要偷笑了,根本無暇也沒有能力還去確認這家公司是否合法、是否有照,更何況這些人力銀行每家廣告都打得這麼兇,甚至有些還標榜獲得政府機關評鑑,自然不會懷疑登錄在人力銀行的公司會有問題,結果工作找到了,一生清白卻也毀了,這些人力銀行卻事不關己,繼續大賺仲介費,難道政府機關不應該管一管這些人力銀行嗎?



「人力銀行都查不到,我要怎麼查?」被檢察官認定為詐欺共犯的假事務所助理這麼說



年僅20多歲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小華(假名),原本興高采烈能找到一份工作,卻因為人力銀行未盡把關之責,現在成了詐欺共犯,還被檢察官逼迫認罪,檢察官還強調小華所涉罪名除了詐欺之外,還有律師法、偽造文書以及包攬訴訟四罪,如果認罪,就僅會以包攬訴訟予以緩起訴並繳納2萬元罰金予國庫,其餘罪責就不予起訴。但明明也是被害人的小華,為什麼一定要接受檢察官開的「條件」?反過來如果真有犯罪事實,檢察官也能這樣私相授受,簽結沒事嗎?



此外,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對於5人以下之公司員工可不需強制納保之規定,也成為檢察官質疑的理由。小華到職後發現公司並未如人力銀行上面介紹的福利內容提供勞健保,當時這家事務所以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為由,表示可不需強制納保,但等到試用期過,每3個月會一次補貼相關費用。結果檢察官就以小華未納保為由懷疑其就是相關共犯。



最後黃珊珊議員語重心長的表示,有許多年輕人涉世未深,容易掉進職場陷阱,而這些號稱「找工作就是快」或是「找工作只要11分鐘」的人力銀行,是否應該更注意這些求職者的安全問題,是不是應先過濾登錄職缺的公司行號是否辦理登記,是否取有相關證照,否則愈快找到工作,只是愈快毀掉一生。此外,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是否也應針對這些靠媒介工作賺進大把銀子的人力銀行,儘速研擬相關稽查或評比制度,如有類似上述狀況發生時也能有一些連帶懲處規定,這樣才能確保求職者不會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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