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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剪貼簿:退貨的愛情
2007/10/17 16:00:33瀏覽500|回應0|推薦3

        讀著這樣的新聞報導,不免感嘆。 

在彰化市經營小型工廠的蔡姓民眾,妻子在三年前因中風變成植物人,近期以必須忙於工作、高齡母親與未成年子女乏人照顧與身心受煎熬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經由法官審理,因丈夫提出一百萬信託基金與切結,會妥善照顧等保證,因此以罹患「不治之惡疾」為由判准離婚。 

對於這樣一則家務事的新聞,其實很難判斷對與錯,因為家家一本難唸的經,本來就有外人無以置喙的難處。只是,一段長達廿多年的婚姻,因為這樣的原因走向離散一途,還是讓人不勝唏噓。 

這離婚的原因,看來振振有詞,其情可憫:

妻子變成了植物人,無法復原(也就是不治之惡疾);

先生正值壯年,身心需要調適;

家有老母稚兒需要照顧,且要忙於工作;

離婚後允諾負擔妻子的照顧費用;

強調絕不丟下妻子不管……

雖然我並不是教徒,但我記得基督教婚禮中有一段誓詞: 

「我選擇你作我(法律上)婚姻的妻子/丈夫,我兩互相扶持,從今天開始,無論是好,是壞,是富,是貧,疾病中或健康時,都相愛相依,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為止。」 

這樣的誓詞,不只是應證相愛的甜言蜜語,更是一種「同甘共苦」的承諾,總讓人對婚姻產生一種充滿願景的神聖感。 

當然,這也並不代表婚姻關係絕對是牢不可破,或者不容挑戰的。例如,倘若兩人已經衝突到勢如水火,或者形同陌路,我就認為沒有必要相互勉強的必要。可是,如果婚姻關係的續斷,取決的是一方之弱勢,一方之苦難,這種「大難來時各分飛」的離棄抉擇,就讓人深感悲哀。 

雖然,婚姻並沒有血緣的關係,但是兩人合而為一的關係不也同樣親密?所以,哪怕有一天,感情不再如熱戀中的濃情蜜意了,總覺得,夫妻關係至少應該是個無法割捨的「家人」吧! 

因此,當妻子罹患自發性重症,成了植物人,為人夫又怎能罔顧過去的恩愛,只重視妻子的無法履行同居義務?至於「正值壯年,身心需要調適」,更讓人不敢苟同。當然,在這個時代,並不是要壯年丈夫效法古代的貞女烈婦,為了一座貞潔牌坊而守身如玉,只能在寂寞的數著豆子熬過漫漫長夜。只是,對妻子的愛、對家人的愛,果真敵不過情慾的需求嗎?除了身體慾望的滿足,身心無可調適嗎? 

若說家有稚兒老母外加工作忙碌,就可以視病妻如燙手山芋,那麼讓我們想想,這個麻煩「應該」丟給誰? 

這個案例,是由病妻的娘家,在無奈中接回自家女兒。 

可是,從另一角度來看:按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配偶為當然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依次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http://lawbank.womenweb.org.tw/questionLaw01_detail.asp?id=53)看到了嗎?在接受遺產的時候,配偶的優先權是凌駕任何人之上的,甚至超越了親生父母。這代表什麼意義? 

尤其,以傳統來說,社會上多半還有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的觀念,表示女人嫁夫隨夫,以夫為重,「夫家即是我家」。相反的,對娘家而言,嫁出去的女兒反而猶如潑出去的水!然而,即便如此,仍然無法抵擋女生一旦有重病等事故,就必須接受夫家有權「退貨」、娘家卻是責無旁貸的接納。兩相比較,我著實對「家人」的家義感到懷疑。莫非,生而健康的人才是家人,死或病的人就不是家人嗎? 

最後,以允諾繼續照顧為由獲准離婚,更令人匪夷所思。所謂的「不會丟下妻子不管」,就只是負擔醫療照護的費用?離婚才照顧,而且不會虧待?這是什麼邏輯呢? 

最近,讀了日籍作家荻原浩的原著,也看過渡邊謙主演的電影:「明日的記憶」。比起植物人,一向身為家中支柱的佐伯雅行突然在將滿五十歲的中壯年,罹患了「阿滋海默症」。面對著病魔殘酷的吞噬他的記憶和行為能力,終於在妻子面前崩潰。

有一幕是這樣的:

「每天、每天都給妳添麻煩……」佐伯雅行哭著說,像個無助的孩子。

「沒那回事,你說什麼……」妻子枝實子熱切的安撫著。

「這樣的男子,離婚、還不如快離婚……」與其說是哀求,倒不如說是絕望。

「不離婚,絕對不離婚!」但妻子口氣堅決。

後來,面對丈夫的「無理取鬧」,枝實子也崩潰的衝到門外痛哭。

可是,哭過之後,妻子抹去眼淚,深吸一口氣,抬頭望著滿天繁星,告訴自己:「別哭、別哭!」於是,轉過身,日子又回到了「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誓約當中,哪怕另外一半根本不再認得自己。 

這也許只是小說、只是電影,然而現實社會中,也有許多不離不棄的佳話可尋。 

至於這則新聞中的主角,或許沒有對錯,只是他可能忘了,夫妻不只是「配偶」,而應該是「伴侶」。他當然可以在未來的無數日子裡,享受著追求幸福快樂的自由,可是那些曾與某人相約廝守終生,又一起胼手胝足、成家立業、笑淚相隨的日子,也是美好的回憶,而且不容抹煞啊! 

本次新聞事件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11/ln8x.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17/lncb.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17/lnsz.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4/17/lqi4.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2/4/llk9.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78/lnxh.html 

女人也一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4/78/lqpk.html 

也有不一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78/lo14.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8/lnav.html 

婦運團體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3/17/lnvu.html 

離婚誰比較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3/19/eq90.html 

法律離婚要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2/78/llbe.html

圖片來源:http://www.err.fes.org.hk/book/live/takehand/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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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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