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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5 21:21:07瀏覽926|回應11|推薦48 | |
小兒與初戀的女友分手了,結束了十七個月的戀情,也讓「高攀」劃下了休止符,這是發生在五個多月前的事,一直沒有寫下這個事件,是因為孩子要我不要發表在部落格上,因為孩子知道他的女友會看我的部落格,他當心我會「用辭」不當而傷了她。 五個月後我決定還是要寫這篇文章,想寫出他的心情、父母的心情。 分手的日子正是在今年農曆年前夕,也是他在當兵放年假時的事,這對他的打擊很大,那段日子他是天天以淚洗面、食慾大減、愁眉不展、悶悶不樂,真是到了茶不思飯不想的田地,讓不曾失戀的我真正見識到了:失戀的痛苦。為了他,我們沒有回中部過年,陪著他窩在台北,直到年假結束,親送他回部隊。 五個月過去了,孩子的房間依舊掛著他們戀愛時的甜蜜照片,他真的很愛她。 那段日子全家都在勸他「放下」,也許彼此並不適合,但他仍然執著過往的那一段美麗的戀情。全家都知道他付出了很多的真情在裡面,十七個月的感情,有多少歡樂在裡面,小學畢業後九年大家重逢,是那麼的契合,情感發展得那麼迅速,沒想到分手也是那麼的快,所以孩子才會執著、痛苦。好在他只是痛苦獨吞,沒有責怪或傷害任何人,甚且還擔心老爸寫什麼文章責怪她,他這種保護前女友不受傷害的態度,與時下社會動不動就情傷、情殺的事件相比,還真是真令人敬佩!也讓我們父母感到安慰。 對於他們的分手,我們做父母的沒有任何意見,感情的事本來就應該彼此尊重,孩子的事由他們自行處理,需要時我們再從旁協助。感情的事是雙方的,每一個人要找尋的應是「最適合」的對象-好,並不代表合適,就像有的人適合當朋友,有的人適合當伴侶;有的人適合當主管,有的人卻只適合當幕僚。 有幾次妻都說真想找她的母親(我們與她的父母其實還算熟-參見「高攀」一文)談談,看看能不能挽回孩子的女友?我說不必了,「感情的事,女人一旦決定了,就很難改變」。我們遺憾不能有這樣的媳婦、遺憾孩子沒有這個魅力留下女友。 孩子再兩天就要退伍了,希望這五個多月的時間能夠沖淡這份情傷,先將精力投入職場,感情的事就隨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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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