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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年金--為德不卒的政府立院
2015/06/01 13:00:32瀏覽1772|回應1|推薦26

  驚聞5/29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公司等)、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將納入公保年金。

  政府推動年金德政:9371日勞工退休年金(94年7月1日起實施)、97101日國民年金(失業者適用)9811日勞保年金,再加上軍公教早就有的退休年金(及早期年資的公保優率18%),全國幾已近入年金的時代。唯獨對上述人員及私校教職員的公保人員,既未給予退休(職業)年金,又未給予公保年金,而成為社會的年金孤兒。(註:上述人員中有公保也有勞保。)

       迨103年初修正通過私校可追溯至99年1月1日可領公保年金,如今"良心"(?)發現,才在私校通過後的一年多,再修正通過本次的修正案(追溯至103年6月1日),但卻未能比照去年通過的私校教職員的修正案追溯到99年1月1日,致造成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的上述公保人員,繼續成為年金孤兒,這是政府與立法院的為德不卒!!!令人感到沈痛與遺憾!!!

      本來政府及立院在98年1月1日實施勞保年金的同時,就應該同步實施公保年金,一舉完成全國年金化。無奈,竟因軍公教已有退休(職業)年金,政府立院為避免此類人員退休後總所得(退休年金加公保年金)替代率過高(可能超過100%),遲遲不肯實施公保年金,造成上述既無退休(職業)年金,又無保險年金的 "公職" 人員成為年金孤兒,這也該算是政府立院的瀆職!!!

      政府既要朝全國年金化方向邁進,為何此次修法卻不能一併追溯到99年1月1日?(註:應該是追溯到98年1月1日)而獨留下這一群(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的)公保人員成為社會的年金孤兒?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啊!

      沈痛地呼籲政府及立院:趕快亡羊補牢吧!為德不卒也會禍延子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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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油電糖水納公保年金制

2015-05-29 14:04:25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納入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制度。

民國10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保法,將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制度,並回溯到99年,超過6萬3500人受惠。不過,許多公營事業員工雖加入公保,卻沒納入公保年金制,也不適用優惠存款利息,成為最後的年金孤兒。

三讀通過條文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將納入公保。目前只能領一次退休金的國營事業員工,將來可領年金化退休給付。

銓敘部長張哲琛11日表示,修法後粗估1萬9000人被納入公保,1年政府分擔保費新台幣2億4000萬元。

為配合去年修訂的公保法自103年6月1日實施,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營事業員工等適用103年6月1日修正生效的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此外,立法院也「揮劍自宮」,排除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官適用這次修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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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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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讓這些人變成勞保
2015/06/28 17:18
公保對於這些嶺步道月退的人員實在太殘酷,不如讓他們改為勞保,退休還可以領勞保年金。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5-09-18 12:51 回覆:

何大哥很抱歉現在才回覆!謝謝您對這些人的關懷!

公保人員轉投勞保,官方的說法中間有一些困難度,但只要有心都可解決。

公保年金本來應該是很單純,和勞保年金同步於98年1月1日實施才是合理的;因為牽涉到公職人員退休金那一塊,擔心退休總所得(退休年金、公保年金)所得替代替太高,才會卡在那裡。請參見拙文:(公保)年金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