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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17:50:37瀏覽907|回應6|推薦38 | |
大媳婦賦閒在家有一陣子了,我們沒有多問什麼。 上個月,妻心血來潮,拿了一萬元給她當零用錢;前幾天,聽孩子說,本週六他們要回180公里外向(岳)父母請安拜早年,妻又拿了一萬元給她回家(買點東西)探望父母。 我們常聽人說要把媳婦、女婿當成自己的孩子,把公婆、岳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不那麼容易。畢究媳婦、女婿不是我們的孩子,公婆、岳父母也不是我們的父母。中國人說:這是婚姻造成的,所以只是"姻親",不是血親;歐美人士說得更貼切:這是法律形成的關係,所以在這些字後都會加個"-in-law"而成為複合字,媳婦、女婿是 daughter-in-law 、 son-in-law ,公婆、岳父母則是 father-in-law 、 mother-in-law。 婚姻關係一旦結束了,姻親就消失了,法律上也沒了關係。 妻是運動場上的好手,個性豪邁,說話直來直往,不重修飾,和孩子的衝突也較多;幸好,我算是她的知音,我們是慈父嚴母個性互補的恩愛夫妻,家庭十分溫暖而幸福! 妻也了解自己的個性,有了媳婦後,更加謹言慎行,避免發生婆媳問題。 沒想到妻的豪邁個性,也常有細膩之處,她的確也把媳婦當女兒來疼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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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