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自住房屋的認定
2014/05/14 12:45:53瀏覽635|回應2|推薦17

  五月七日聯合報的新聞"張盛和:自住房屋 限制總戶數"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表示,初步將直系親屬居住的房屋,視為自住房屋,但會限制自住的總戶數,以免申報浮濫。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個月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百分點,成為1.5%。

對於自住和非自住房屋定義,張盛和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說,初步將直系親屬居住的房屋,視為自住房屋。

張盛和說,財政部也會考慮特殊情況,例如婚前已擁有的房屋,可列為自住,「不會懲罰婚姻」,但婚後夫妻一戶才合理,且會限制自住的總戶數,以免申報浮濫。

他說,未來訂出非自住房屋的標準後,會交給公股行庫,作為訂定貸款成數的參考。

另外,張盛和表示,依據公股行庫的貸款資料,台北市房價近期已有下修,下修幅度大約5%,新北市房價也有下修,但幅度小於5%;幅度雖然不同,但都是往下修方向,對修正民眾預期心理很有幫助。

-------------------------

  這算是個頭腦比較清楚的官員!

  政府要打房/打囤屋,實現居住"正義"本無可厚非,但是最怕的是蠻幹。現行規定夫妻自住房屋只能有一戶,這次要將直系親屬居住的房屋視為自住房屋,應是比較正確的方向。

  自住房屋的認定以夫妻"自住"或以"戶數"來認定,本即有商榷餘地:

一、以反向來論,無出租者可視為自住(至多只能認定為囤屋)。當然以直系親屬居住視同自住,是更佳的認定方法。

二、有兩戶房屋,分別為30坪、25坪,合計55坪;可能不及透天厝一戶,更不及豪宅一戶。所以以戶數來論並不允當,應兼考慮總坪數,但總坪數如何訂定?是不是還要考慮住幾人?這樣會不會太複雜?

  為簡便計,以直系親屬居住視同自住,應是可行的方法。至於要再限定戶數(竟究要定幾戶?),可能反而不當。畢竟可能會有四代、五代,多子多孫的家族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moon1951&aid=13134198

 回應文章

多硯坊 (休)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5 10:08

所謂的居住正義
不該只考慮到無住屋的民眾
辛苦大半輩子縮衣節食
在高價貸款買下房子的人們
坐視房價下跌
同樣情何以堪

應修正稅率政策來防止囤積炒作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4-05-15 12:37 回覆:

閣下說得對!

辛苦大半輩子節衣縮食在高價下買到的房子,一旦房價下跌,真是情何以堪?

能做的大概只有(勉強)安慰自己:反正自住也沒差。(其實是財產現值縮水)

不過,大台北房價相對於一般民眾的所得,確實太高了。

主要原因應該是需求拉動的。當然也有其他原因,例如預期的心理...等。


安歐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15 01:28

打房很簡單,學學北美,房地稅貴死你,看你敢不敢囤積。

台灣房地稅低得離譜,加拿大至少貴十倍。

重點其實根本不在個人,炒作的大戶公司自有「對策」。

官商勾結之下,甚麼政策都沒用。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4-05-15 12:22 回覆:

安大師說得好!

官(含立委)商勾結,就不會有(福國利民的)好政策。

官員(及學者)的思惟也是個問題,比如教改、年金改革...。

更可悲的是:在野黨更爛!政治已沒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