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05 12:43:48瀏覽537|回應0|推薦22 | |
三月五日的聯合報新聞"加薪、加假 郝朱賽跑拚「小確幸」":台北市拚加薪,新北市拚加假。北市府臨時工從五月一日起時薪調整為一百卅三元、月薪兩萬兩千六百卅九元;新北市昨天首創產檢假五日(併入病假、給半薪,不得扣全勤)、配偶陪產檢假二日(併事假、不給薪、不得扣全勤),陪產假由三天增加為七天(後四天不支薪,不得扣全勤)。 以上的"行政措施"是在照顧勞工(不考慮背後的動機),值得肯定,但仍有討論空間: 一、這些行政措施仍然脫離不了人治色彩,有違法治精神! 二、個人也主觀同意基本工資偏低,但公務人員調薪尚且要經過法定程序,北市府的臨時工調薪卻可由市長"片面"決定(由國庫支付),豈不可笑?難道每個縣市長都可以自行決定調整臨時工薪資?(是不是也可以自由決定減薪?) 三、給假部份,雖然情況並不嚴重:新增配偶陪產檢假二天、增加陪產假四天,均不支薪,所以沒什麼影響;但新增產檢假五天則屬病假給半薪(由雇主支付)、不扣全勤,則對雇主則有影響。只是這個行政命令雖然優於給假的相關勞動法令,但雇主應可以勞動法令為準而不理會行政命令。 本來照顧人民、照顧勞工是政府的責任!但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有關人民權利應先立法,而後依法行政(治理);而非任憑執政者為所欲為。 基本工資偏低,應經法定程序而為,縱可依各地物價水準而定,也須有法源依據,否則成為案例,地方政府首長權力將更為泛濫。(其實權力泛濫早在一、二十年前就已經出現了) 至於產檢假、配偶陪產檢假、陪產假等的給假規定,更應做全國一致的規範,豈能見仁見智,自行論斷? 中華"民國"已經超過一O二歲了,但我們的政治似乎只有十來歲,還像是民國初年的軍閥割據-雄霸一方各自為政。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