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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16:32:25瀏覽469|回應0|推薦0 | |
轉貼 :資訊來自賴群 司機駕駛員工作艱辛與勞碌,保護司機權益是駕駛員工會責無旁貸的責任,特別是,當合法司機在面臨非法業者鑽法規漏洞,透過不公平競爭的方式規避法律責任及成本並作為掠奪合法司機生計的武器時,許許多多計程車司機被迫走上絕境。 而這不是台灣的問題而已,美國紐約早已上演了將近一年的合法出租車司機自殺潮,自殺的司機不僅僅是原本被掠奪生計的計程車司機而已,還包括本來是掠奪者的Uber司機,也因為司機車輛擴充速度太快,而生計同受剝奪走上絕境!因此,連紐約市政府都不得不出手遏止Uber此類的叫車平台,歐盟也在一年前就宣告Uber就是一家計程車公司,必須遵守運輸業法規,不得再享有共享經濟及新經濟的法規豁免特權。 在這樣的脈絡下來看近來交通部的政策,根本無需意外,因為,不合法的事情終究難以長久經營,「夜路走多了終會遇到鬼」就是現行Uber爭議的最佳描述,Uber所牴觸的法律就是公路法第34條的分業營運原則,Uber與租賃業合作,應該回到租賃業本質,但與Uber合作後卻混淆了租賃業、客運業分界,若不定清楚遊戲規則,正如同法律政策上不會容許律師跨業無照經營醫療業務,醫師也不能跨業無照承攬訴訟業務一樣,分業營運本來就是一個社會分工體制下必然存在的基本法律規則,套一個我們運輸行業內的比喻,「是否未來貨運業也能在資訊升級後,打著共享經濟知名載客?又或者遊覽車業也能當成公車載客?」 租賃業者與Uber合作後車輛數不斷成長,這也將影響行業生態無法平衡,當餅就是這麼大時,計程車沒有減少、租賃車卻增加,若政府不控管,最後不僅是計程車沒有飯吃,更會反噬租賃業。 因此,現況下大約七千輛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只是包著租賃車輛的外觀而已,但實際提供的就是典型的小客車客運載客服務,是「假租賃,真載客」的違法行為。而這樣的行為除了違法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嚴重損害乘客權益及運輸業秩序。
依照公路總局的說法,計畫修法限制小客車租賃業者計費方式,僅能以日租或者時租為單位,在小客車租賃業定型化契約內,本有規範:租車是以日或時為單位;這完全符合交通部所說依照公路法34條分業管理的修法方向。 但Uber回來台灣後,卻依然選擇了一條規避運輸業法規的非法路徑,就是用租賃業作掩護繼續從事客運業務,現在交通部願意落實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分業營運政策,這對於合法業者,不論是計程車業或者租賃車業者及司機都是一種公平的展現,更是政府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的應有作為,對於絕大多數合法的租賃車業者及司機更是多一層保障。 呼籲少數與Uber合作的違法營運租賃車業者,別再為了眼前的租車利益而惡意曲解政府政策,交通部僅是把少數租賃業利用資訊平台違法跨業經營客運業的行為導正「而非禁止原本合法經營的既有業務」,合法租賃車業者及司機都不受影響,身為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工會的代表,我們支持政府落實分業營運的法律規定,保障乘客安全也讓合法業者不再受到非法業者的惡質競爭,確保運輸業的正當秩序,這對於各業的合法司機駕駛都是正面有益的!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鄭力嘉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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