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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4 01:54:42瀏覽2244|回應0|推薦20 | |
警察局報案之旅 ( 中) 1號警察局要我轉往本人最後一次使用信用卡時,家樂福附近的2號警察局報案,這個時候同事打電話給我,特地告知要向警察拿一張三聯單作為憑據,但是警察只在一張表格填寫我去報案,根本沒有登錄任何被竊盜刷卡的信用卡和金融卡資料。 這時候就產生矛盾了 ! 銀行要我馬上報案,而1號警察局要我等銀行被盜刷帳單來了之後,才能去信用卡使用所在地的2號警察局報案。 從1號警察局出來後,想來想去真矛盾,為什麼好像在踢皮球 ? 於是打電話給要我報案的中x銀行詢問,他還是堅持我一定要先去報案,雖然去了1號警察局報案,但是並未拿到報案的三聯單,我想起了朋友說的 :「有三聯單才是完整的報案記錄。」 於是換到2號警察局再次報案,聽到是原先去報案的1號警察局要我來的直搖頭,他們很仔細的告訴我,明天一大早去被竊信用卡的銀行拿帳單,然後看上面最早被盜刷的那筆帳單所在地,再到3號警察局報案,列出被盜刷的明細表,要自己主動去追帳單,不然等到下個月收到帳單才去辦理報案,早已超過24小時了,一般信用卡公司自被盜刷起24小時內是會自行吸收,換言之,超過時效你就自求多福吧 ! 他善意的提醒我 :「不是報案就可以了,而且每家銀行規定不同,要看當時辦理信用卡的合約書如何處理被盜刷,不是掛失就萬事ok,以為不會有損失了 !」他還拿便條紙寫下姓名電話給我,如果再有不懂的還可以打電話給他,在這段焦頭爛額時候,遇到了這麼善解人意的溫馨警察,真是感動的無以復加 ! 「等商家一個月後來請款時才有資料,等妳收到帳單就有被刷卡的明細表了 !」 但是帳單是要等下個月才會收到,那麼我是不是要等到下個月才能報案 ? 會不會超過時效 ? 被盜刷而尚未能完成報案手續的錢不是要自己先支付 ? 還有可能退回嗎 ? 因我非常堅持警方所要求的,報案就一定要先拿被盜刷的明細表,記住 : 一定要堅持,否則他們怕麻煩都會推拖,就在分行以電話與傳真往來多次後,總算拿到被盜刷的所有明細表,終於在中午12:00回到3號警察局完成報案手續。 那張警方所寫好的報案單,在簽名蓋之前一定要看仔細,因為我又修改了許多地方,最重要的是 :「警方會給你一張藍色的三聯單。」將這張三聯單馬上傳真,給銀行的信用卡風險管制科。 隨後警察陪我去被盜刷的地點 : 新光百貨公司的管理室,調閱錄影帶,並找來專櫃小姐,確認作證刷卡不是我本人。 正在百貨公司管理室的時候,中x銀行打電話來告知 :「昨天下午在鹿耳門停車場,還有好幾部車還更慘,車窗玻璃被打破,一樣被偷走信用卡,也於同時段在新光百貨公司,用同一個機號的刷卡機盜刷。」 銀行的信用卡風險管制科,居然要我轉告提醒專櫃小姐 :「小心點 ! 別再被盜刷???」 ~~~ 待續 ~~~ 本篇文章刊登於 中央日報 全民論壇 報案手續煩雜 損失誰負責 ( 亞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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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