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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罰太輕?已和解仍判8月
2013/03/16 10:12:04瀏覽865|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2013.03.16 02:59 am 
 
楊姓男子多次上網盜刷買戲劇表演、演唱會門票共100多張,再低價網拍,造成4名被害人損失近57萬元;法院將楊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檢方認太輕上訴;台北地院審酌楊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維持原判。

楊姓男子向綽號「阿健」的大陸籍友人打聽,得知林姓男子等4人的信用卡卡號;2010年起使用假名加入售票網會員,1個月內刷卡31萬6000多元,購買劇團票券54張。

楊姓男子盜刷取票後,再登入拍賣網站低價轉賣,9名買家買票,直到進場遭阻,才知受騙。

楊姓男子另在前年9月上網盜刷宋姓女子信用卡號25萬多元,購買演唱會門票、棒球比賽入場券共60張後,用同樣手法轉賣。

楊姓男子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林姓女被害人認為判刑太輕、要求檢方上訴;審理時楊賠償林女1萬1000元達成和解,維持原判。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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